再婚家庭和收养关系在继承中特别容易出现争议。老人去世后,再婚配偶带来的、由老人抚养长大的继子女主张继承,老人的亲生子女却认为“又不是亲生的,凭什么分”;也有的家庭,孩子从小被收养、户口也迁了进来,却因为手续不全被排除在继承人之外。那么,继子女和养子女究竟能不能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还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其一,养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相同,前提是收养关系合法成立。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收养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成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继承权与亲生子女完全平等,同时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而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需要留意的是,一些家庭只是“抱养”了孩子,没有办理收养登记,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可能不成立收养关系,主张继承权就会遇到障碍。
其二,继子女能不能继承,核心看有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并不会因为再婚就自动产生继承关系,只有继父母对继子女承担了抚养教育义务,或者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双方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或者继父母)才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继承。判断时通常会看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日常生活与教育费用的承担、户籍与监护安排、成年后是否履行赡养义务等因素。
其三,继子女与生父母的继承关系不会因为父母再婚而丧失。也就是说,一个人既可能是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也可能因为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而同时是继父母的继承人,两边的继承权并不冲突。实践中较常见的争议,是继子女是否实际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是否由继父母抚养到成年,这类事实往往要靠户籍、学校记录、证人证言等材料来还原。
实操提示:主张继子女或者养子女继承权的,应提前准备收养登记材料、户籍与监护记录、共同生活的证据、抚养费与教育费支出凭证等;不认可对方继承资格的一方,则可以从收养是否登记、是否存在实际扶养关系等角度提出异议。唐云虹律师系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团主任律师,执业十年、承办婚姻家事案件逾五百宗,在处理涉及再婚家庭、继子女与养子女的继承纠纷时,通常会先固定亲属关系与扶养事实两条证据链。
综上,养子女在收养关系合法成立的前提下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继子女能不能继承,取决于是否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而不是简单看有没有一起生活、有没有改口叫爸妈。建议尽早梳理亲属关系与扶养事实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