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夫妻在婚前或者婚后签订财产协议,约定各自的收入、房产、股权归各自所有,或者约定某些财产为共同共有。但不少人签完就把协议锁进抽屉,既没有去公证,也没有办理任何登记手续。等到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这份协议没公证,不作数”,另一方就犯了难:没有公证的婚内财产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法律对夫妻财产约定只要求书面形式,并没有把公证作为生效条件。
其一,书面约定即有效,公证不是必要条件。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婚内财产协议,自签订时起就对夫妻双方产生约束力,公证只是增强了证据效力和证明力,并非生效的前提。实践中,经过公证的协议在诉讼中更容易被法院直接采信,但不等于没公证的协议就无效。
其二,影响效力的往往不是有没有公证,而是这几点:一是协议是否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很难被认定;二是签订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是否在重大误解下签署;三是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通过约定逃避对第三人的债务、剥夺未成年子女的必要抚养保障;四是协议约定的财产是否明确,笼统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可能因为标的不清而产生争议。
其三,对内有效不等于对外必然有效。夫妻财产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但对于不知情的债权人而言,如果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对外负债,债权人能否向另一方主张,还要看其是否知道该约定。因此,负有债务的一方,建议在举债时向债权人明确告知财产约定的内容,或者保留相关证据,避免日后争议。
实操提示:签协议时要注意写清楚签订时间、财产清单(房产坐落、不动产权证号、股权比例、账户信息)、债务承担方式,双方签名并各执一份原件;涉及不动产、股权变更的,建议及时办理登记,避免约定与登记状态长期不一致。唐云虹律师在协助当事人拟定婚内财产协议时,通常会先做一次完整的财产梳理,再针对过户成本、债务隔离和子女保障逐项设计条款,而不是套用模板。
综上,婚内财产协议只要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合法、签订自愿,即使没有公证,也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真正影响效力的是形式、真实意愿和内容合法性,以及是否与登记状态冲突。涉及大宗财产、公司股权的,建议由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协助拟定并同步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