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部分村集体在分配宅基地或统建房时严格限定本村村民资格,部分外来人员为获取购房资格,常常借本村亲友之名购买小产权房,由此引发的纠纷也逐年增多。刘女士系非深圳户籍,十年前借堂兄之名在龙岗某村购置一套小产权房,所有出资、装修均由刘女士承担,房屋长期由刘女士占有使用,遇征收拆迁时补偿款打入堂兄账户,堂兄拒绝返还。那么这种借名购买的小产权房,确权路径究竟如何?

借名买房在深圳小产权房领域并不罕见,但与商品房的借名买房相比,小产权房的借名买房面临更大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需要从合同效力、确权可行性、补偿款分配等多个维度综合分析。
第一种风险是合同效力风险。借名买房的核心是当事人之间的借名协议,商品房领域的借名协议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通常被认定为有效,但小产权房借名买房因房屋本身不能办理权属登记,借名协议的合法性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深圳两级法院对单纯借名购买小产权房协议的效力尚无统一裁判口径,部分案件认定借名协议有效,按出资关系处理;部分案件认定借名协议因规避政策而无效。
第二种风险是登记人反悔风险。如堂兄拒绝承认借名买房关系,主张房屋归其个人所有,刘女士又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名买房事实的,可能会面临房款要不回的困境。即便刘女士能够提供借名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据,因小产权房不能过户,最终仍可能面临无法直接判归刘女士所有的尴尬。
第三种风险是家庭内部风险。借名买房经常涉及堂兄的家庭,一旦堂兄离婚、去世、欠债,房屋就可能被堂兄的配偶、继承人、债权人主张权利,刘女士作为实际出资人只能就出资部分主张返还,无法确保对房屋的独占权益。
确权路径上,根据深圳法院的相关裁判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种可行思路。第一,双方签订详细的借名协议,明确出资构成、占有使用、遇征收补偿归属等核心条款,并保留全部出资凭证。第二,保留长期占有使用的证据,包括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缴纳凭证,居住照片、视频等。第三,遇征收拆迁时第一时间与征收部门沟通,明确实际出资人身份,争取将补偿对象变更为实际出资人。第四,如双方发生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方式主张返还出资及折价补偿。
从诉讼层面看,刘女士如提起确权之诉,因小产权房不能办理权属登记,法院通常不会支持直接确权到刘女士名下的请求,但可以依据双方借名协议和实际出资凭证,判令堂兄返还出资款及合理补偿,或者由刘女士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补偿权益分配权。本所代理的类似案件中,法院最终支持了实际出资人对补偿款按出资比例分割的请求。
综上,借名购买深圳小产权房存在合同效力、登记人反悔、家庭内部等多重风险,确权路径较为曲折。建议有借名买房需求的当事人在签订借名协议前充分咨询专业律师,明确协议条款并固定全部证据,遇征收时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将巨额资金寄托于借名关系之中。如已发生纠纷,应及时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多元方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必要时委托婚姻家事律师全程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