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夫妻因为工作、求学等原因长期两地分居,往返团聚产生的路费、食宿费日积月累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一旦双方走向离婚,这笔探亲开支该不该由两人共同分担,往往会产生分歧。判定这类费用的归属没有统一答案,主要结合开支是否合理、资金来源,以及分居背后的实际状态综合判断。
婚姻关系不会因为两地分居而自动解除,只要尚未办理离婚手续,夫妻之间依旧负有相互扶养、维系家庭的法定义务。婚内取得的收入基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置权。出于团聚、维系婚姻目的产生的正常探亲开销,不同于单纯的个人消费,本身具备家庭共同支出的属性。
司法实践中,符合日常标准的合理探亲费用,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支出。日常往返的车票、机票,以及途中必要的食宿花费,只要贴合当地普通生活水平,不存在铺张浪费,就属于维系夫妻关系的正常开支,离婚时可以主张双方共同分担。
但两种情形下的费用,需要由支出方自行承担。如果出行一味选择高端交通、高档住宿,开支明显超出合理范畴,这类带有奢侈消费性质的花费,会被认定为个人支出。倘若能够证实探亲费用全部使用一方婚前存款、个人专属补助等私人财产支付,并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无权要求对方予以补偿。
另外,部分单位可为员工报销探亲路费,这部分由单位承担的福利支出,自然也不涉及夫妻分摊的问题。
两地分居本就考验彼此的感情,对待探亲开支更要兼顾情理与规则。日常产生相关费用时,建议妥善留存消费票据、沟通记录等凭证。离婚分割财产时依法理性主张权益,多一份相互体谅,也能减少不必要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