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情侣同居期间意外怀孕、选择终止妊娠,分手之后容易围绕手术、休养相关花费起争执,多数人觉得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男方就没有出钱的义务,可按照法律裁判思路,男方无法就此完全免责,各项开销需要结合事件过错与实际支出合理划分。
同居不产生夫妻间的法定扶养义务,但受孕是双方自愿相处带来的客观结果,成年人本该预判疏于防护可能造成怀孕流产的后果,流产不仅让女方承受身体创伤,还会连带产生各类实际开支,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普遍依托公平原则划分责任。双方自愿交往受孕,不存在欺骗、胁迫等特殊情形时,流产产生的诊疗费、住院开销、营养费以及女方休养期间的误工损失都算作合理支出,实务里大多判决男女共同分担,结合各自经济能力,由男方承担一半或相应份额费用,不能凭借分手、未领证推脱全部开支。
若是男方存在重大过错,就要承担更高比例的花费,隐瞒婚史刻意诱导女方怀孕、违背对方意愿发生性关系致使受孕,后续女方终止妊娠的,凭借就医单据、聊天记录等证据,女方能够主张男方承担绝大部分甚至全部医疗支出,遗留身体后遗症的,还可以追索后续康复相关花销。倘若流产源于女方私自停药、刻意隐瞒身体情况等单方因素,男方没有过错,仅出于公平原则酌情给予少量补偿即可。
双方自愿订立书面补偿协议,约定流产相关费用给付方案的,只要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背公序良俗,协议具备约束力,男方不能事后随意反悔拖欠款项,拒不履约时女方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权益。日常单独主张大额精神损害赔偿很难得到法院认可,只有因男方重大过错造成女方永久伤残的,才会酌情支持部分精神补偿。
同居相伴本就暗藏生理与经济风险,做好自我防护是首要前提,意外发生后依照法律分摊损失,既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是成年人应当扛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