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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继承律师:遗赠给外人,子女有权提出异议吗?

作者: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26-06-11阅读量:

  不少家庭在老人去世后因遗赠闹起纠纷,老人把房产存款留给保姆、邻居等外人,子女难以接受便提出异议,但法律并不支持单凭血缘否定遗赠。
  依据民法典,老人有权自由处置个人财产,自愿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法律保护。若是老人晚年得到外人悉心照料,订立遗赠时心智健全、无胁迫欺诈,遗嘱格式合规且只处分个人财产,这份遗赠就具备法律效力,子女仅凭亲情观念提出的异议很难胜诉。
  子女想要推翻遗赠并非全无途径,法定必留份是重要维权依据。倘若子女里有人残疾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老人却把全部财产遗赠外人,没有预留必要生活费,子女可以起诉主张遗赠部分无效,法院会先划出必留份额,余下财产再依照遗赠处理。子女也能搜集证据,证明老人立遗赠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是受他人欺骗胁迫订立文书,或是遗嘱缺少合格见证人、违规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出现上述情形,遗赠会被认定无效,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遗赠还有专属的期限约束,受遗赠人需要在获知遗赠后的六十日内明确表示接受,到期沉默就视作放弃受遗赠,此时遗产回归法定继承,子女可依法分割财产。
  总而言之,子女不能随意反对老人合法的遗赠安排,只有遗漏必留份、遗嘱订立不合规或是受遗赠人逾期放弃权利时,异议才能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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