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染上赌博,在外欠下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债主找上门来一句“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就要你一起还。很多人不清楚自己到底该不该还、能不能抗辩,更担心对方欠下的债会分走自己名下的房子和存款。那么,一方赌博欠下的债务,另一方究竟要不要共同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进一步明确: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一,赌债为什么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照上述标准,赌博债务不符合任何一项要件:赌博是举债方的单方行为,不存在夫妻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赌资不可能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更不可能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加之赌博本身属于违法活动,法律明确排除了其共同债务属性。
其二,要警惕被“包装”成共同债务的情形。实务中常见的是:举债方不以赌博名义借款,而是以“生意周转”“家庭开支”等理由向他人出具借条,实际将款项用于赌博;债权人对借款用途并不知情,起诉时主张该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债务性质的认定,就取决于双方各自的举证。
其三,被起诉后应当积极应诉、有针对性地举证。可以从几个方向着手:证明该笔借款的资金流向并未进入家庭账户或用于家庭开支;提供举债方存在赌博的相关记录,如报警记录、行政处罚材料、亲友证言;核实自己是否在借条上签名、是否有事后追认的表述;必要时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账户流水。缺席应诉会让法院只能依据债权人的单一陈述认定事实,风险最大。
此外还提示两点:发现配偶有赌博恶习并对外举债的,应及时保留证据,必要时明确向债权人表明该债务与己无关;即便双方已经离婚,仍可能被债权人一并起诉,收到传票后务必按期应诉。如果婚姻关系已经难以维持,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请求明确债务性质、分割共同财产,避免日后反复被牵连。唐云虹律师长期处理婚姻家事与债务交叉类案件,执业十年、承办婚姻家事案件逾五百宗,在这类案件中通常会先做债务性质预判,再确定抗辩与举证策略。
综上,一方因赌博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原则上不需要共同偿还;但如果借款名义为“生意周转”“家庭开支”,认定就会变得复杂。关键在于尽早固定证据、积极应诉抗辩,必要时由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代理,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判决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