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模板•锦囊

为您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和模板

首页 > 模板•锦囊

深圳离婚律师:子女已成年还在读大学,还能向父母索要抚养费吗?

作者: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26-09-10阅读量:

  孩子年满十八周岁考上大学,学费生活费压力大,父母离婚后一方拒绝继续负担,在读大学生能否起诉索要抚养费,是每年开学季的高频问题。司法裁判标准明确:已成年且在接受大学教育的子女,原则上不能强制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大学费用属于道德性资助而非法定义务,但尚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除外。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司法解释将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界定为: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大学本科、研究生教育不在此列,成年在读大学生不属于法定抚养对象。
  法理基础在于,十八周岁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通过勤工俭学、助学贷款、奖学金维持学业的可能,父母对成年子女的大学费用只承担道德层面的帮助义务,而非法律强制义务。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成年大学生起诉索要抚养费的案件,绝大多数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两类例外情形需要区分。其一,孩子在高中、中专、职高就读尚未毕业的,即便已满十八周岁,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必须继续支付抚养费至毕业。其二,孩子因残疾、重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应持续承担抚养义务,且抚养费标准可适当提高。
  离婚协议或判决中约定支付至大学毕业、支付至参加工作的,该约定对签字双方具有约束力,直接抚养方可依约主张继续履行,这是合同义务而非法定抚养义务,二者性质不同,主张依据也不同。
  经济压力的现实缓解路径值得了解。国家助学贷款覆盖学费与基本生活费,在校生凭录取通知书即可向户籍地或校园地银行申请,毕业后分期偿还;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也为大学生提供了自立渠道。父母离婚协议中未约定大学费用的,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一方自愿资助直接向孩子付款的,性质上属于赠与而非抚养费,离婚时不能要求对方分担,两类款项的法律属性应当区分清楚。总结来说,成年在读大学生原则上无权强制索要抚养费,高中及以下在读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父母自愿资助或协议约定继续支付的,按约履行,法律不强制但鼓励量力帮扶。
在线预约MADE AN APPOINTMENT

无需注册,快速预约,专家律师提供订制法律服务方案

  • 咨询预约:400-829-6880
  • 私密空间:18126123723
  • 律所: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
  • 邮箱:DAOHUALAWMF@163.com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810(市民中心旁)
预约微信
团队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