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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云虹律师:丈夫不给家用,妻子可以起诉吗?

作者: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26-05-12阅读量:

  很多全职太太或在家带娃、照顾老人的妻子,都会遇到这种委屈:丈夫有收入却不给家用,自己没有经济来源,连基本生活费都没有,只能忍气吞声。今天用最接地气的话告诉大家:符合条件的,妻子完全可以起诉,而且法律明确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 1059 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只要婚姻关系仍在存续,一方有扶养能力,另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患病、失业等原因无收入或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属于 “需要扶养” 的情形,有能力的一方必须履行扶养义务,不能以感情不和、压力大等理由拒绝。司法实践中,不少全职妈妈起诉主张扶养费,法院均依法支持,明确认可家务劳动的价值。
  起诉并不复杂,建议先与对方友好沟通,或向社区居委会、妇联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 “扶养费纠纷” 诉讼。准备材料包括:结婚证、对方收入 / 财产证明、本人无收入或生活困难的证明、家庭日常开支记录等。法院会结合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双方经济状况、实际扶养需求等因素,判决合理金额,通常按月支付,直至婚姻关系终止或本人经济状况改善。
  若判决生效后,丈夫仍拒不履行,妻子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依法采取划扣工资、冻结银行账户、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无需担心对方耍赖。
提醒各位姐妹:养家是夫妻共同责任,有能力却不给家用,不仅是家事矛盾,更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遇到这种情况,别一味委屈自己,大胆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安心过好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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