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時間:2024-06-05閱讀量:次
導語:2023年5月20日委託人父親(以下簡稱王父)突然在家中因病去世,留下數棟小產權房屋,市值4300餘萬元。王父生前有過5段婚姻,婚生子女共7人,爲避免家族紛爭,特在生前委託律師制定見證/打印遺囑一份,但因律師疏忽大意導致遺囑不符合法定形式,存在嚴重效力瑕疵。現部分子女對遺囑效力提出質疑,要求按照法定繼承由大家平均分配房產,家族親情岌岌可危。委託人爲家族和諧團結,維護兄弟姐妹親情,找到道華律師。道華律師接受委託後訂製解決方案,通過充分分析論證,採取擬定遺產分配協議、協助談判、辦理公證,起訴確權等方式,完美解決了該小產權房遺產繼承糾紛,既維護了家庭親情又保護了合法財產。
關鍵詞:深圳遺產繼承糾紛律師、遺囑、涉外繼承、小產權房繼承與確權

一、案情回顧
2023年7月委託人王女士找到道華律師團隊尋求法律幫助。委託人父親(以下簡稱王父)於今年5月在家中因病去世。據委託人自述,王父生前共有過五段婚姻經歷,去世時是在與第五任妻子婚姻存續期間,共計生育了包括委託人在內的7個子女。王父生前於2015年留有經過廣東某律師事務所見證的打印遺囑一份。遺囑中房產包括綠本小產權房、歷史遺留違法回執等四套房產,共計價值4300餘萬元。現各繼承人對遺產分割產生嚴重爭議。繼承人們就遺產繼承問題開展了多次家庭會議,繼承問題依舊久爭不下,委託人自己也嘗試過多種方法調解家庭矛盾但最後都無功而返。不僅遺產繼承的問題沒有着落而且兄妹親情也出現了裂痕。委託人別無他法,爲了維護家庭的和諧與親情的穩固,順利地對遺囑中的小產權房進行繼承分割,委託人代表各繼承人找到婚姻家事律師團希望能夠對本案提供法律幫助,希望能夠通過調解或者訴訟的方式在維護家庭團結的情況下對小產權房屋進行合法合理的分配,解決小產權房屋的遺產繼承問題。

二、案涉小產權房遺產繼承困難重重,遺囑無效且繼承人衆多
1、打印遺囑不符合法定形式,遺囑存在嚴重效力瑕疵。
本案被繼承人王父深知自己名下有數套小產權房屋,部分小產權房屋僅取得“綠本”或“歷史遺留回執”,房屋可能陷於“權屬不明”的狀態,難以確認小產權房是否屬於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且自己子女衆多,爲避免自己去世後因爲遺產問題導致衆子女反目成仇,大家庭分崩離析,特在2015年自己精神清醒、狀態良好的情況下委託廣東某律師事務所起草了一份的遺囑,對自己名下的小產權房屋進行了詳細的分配,並在律師的見證下籤署了打印遺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這份由廣東某律師事務所進行見證的打印遺囑共計三頁,被繼承人王父、見證人律師均在遺囑第三頁簽字,填寫年月日,騎縫有王父簽字及指紋、加蓋廣東某律師事務所律師簽章及年月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但是該份打印遺囑不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每頁內容上立遺囑人、見證人簽字並註明年月日的法定形式,遺囑存在嚴重效力瑕疵。因此小產權房屋究竟如何分配產生重大爭議。
2、繼承人衆多且涉澳大利亞、日本國籍,遺產分配難以協調
王父生前有過五段婚姻,共生育了7個子女,這7個子女還是由不同妻子所生,所以也爲遺產爭議埋下了隱患。該7名子女年齡跨度達20歲,且現在分佈於全國各地,還有的已經入了澳大利亞、日本的國籍。這也加大了遺產分配的難度。且王父去世時仍處於第五段婚姻的存續期間,夫妻二人並沒有對財產進行一個明確的劃分,這使得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否能作爲遺產進行分配留下了大大的疑問。如何協調被繼承人妻子與子女8人之間對遺產分配達成一致,如何使各繼承人合法有效的繼承遺產成爲重中之重。
3、小產權房屋存在不屬於被繼承人個人“合法財產”風險
因涉案房產爲小產權房屋,尚未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相關部門也未對涉案房產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作出認定,法院極有可能認爲涉案小產權房屋尚不能確定是王某父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認定不宜進行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小產權房屋是否屬於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在司法實踐中也存在不同處理。
4、未經行政處理的小產權房屋,法院極有可能不予受理。
本案案涉房產屬於小產權房屋,未辦理不動產登記,建設時也未取得建設規劃許可。根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涉案房產在使用過程中雖已向兩規部門申報了歷史遺留問題違法建築普查登記,獲得“歷史遺留回執”但行政主管部門至今尚未對該違法建築歷史遺留問題進行處理。根據以往司法實踐經驗,法院有可能認爲在行政主管部門對該房產違法建築歷史遺留問題進行處理前,暫不具備認定該房產合法權屬的條件,對本案小產權遺產繼承案件不予受理。如果法院對於案涉小產權房屋不予立案審理,委託人的繼承利益將受到極大損害。
三、全面分析研判,道華家事律師總結案件風險
1、關於遺囑效力問題,2015年由廣東某律師事務所進行見證的遺囑:該遺囑爲打印遺囑,共計三頁,被繼承人王父、見證人律師在遺囑第三頁簽字,填寫年月日,騎縫有王父簽字及指紋、加蓋廣東某律師事務所律師簽章及年月日。該份打印遺囑不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每頁內容上立遺囑人、見證人簽字並註明年月日的法定形式,遺囑存在效力瑕疵。
2、關於遺囑補充文件內容問題,王父於2022年簽署的遺囑補充文件中寫明“本人王父於2015年某月某日訂立遺囑,爲唯一一份遺囑”,遺囑補充文件註明的遺囑簽署時間與現有遺囑簽署時間不符。
3、繼承人衆多及財產涉及法律關係複雜。本案繼承人衆多,部分繼承人定居海外,法院送達程序較爲繁瑣,訴訟週期長。且被繼承人曾存在多段婚姻,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結婚、離婚材料掌握不齊全,個人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界定可能存在爭議,後期需進行大量調查取證。本案涉及財產情況複雜,種類繁多,其中部分財產已由繼承人變更登記,涉及贈與、買賣、繼承、遺贈等多種法律關係,要求返還作爲遺產再次進行分割存在相關風險。
4、關於小產權房等違法建築相關風險。案涉房產中包含綠本小產權房、褐本房、加建部分房產,該部分房產存在房產權屬無法認定、遺囑及贈與協議中相關條款無效的風險。
5、關於城市更新、拆遷相關風險。綠本小產權房、褐本房、加建部分房產、商品房、廠房等不動產如遇城市更新、拆遷時,開發商要求該不動產權屬無爭議,如各繼承人就不動產權屬無法協商一致,權屬存在爭議,則開發商無法進行拆賠,存在不動產價值貶損或無法處理的相關風險。
四、道華律師訂製“三重保險”解決方案,將遺產分配落到實處,實現委託人訴求
1、理清遺產範圍,對遺產類別進行清晰區分,規避法律風險。
道華律師在遺產繼承領域有着多年爭端解決經驗,在接受本案委託後,結合案件情況進行綜合評析,迅速啓動案件,指派道華家事律師向委託人出具財產清單,指導並協助委託人從不同財產類別進行自查,填寫相關財產情況,理清遺產範圍。對被繼承人個人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明確界定、被繼承人個人財產與已經變更登記到他人名下的小產權房屋進行清晰區分,避免可能存在的爭議和遺產遺漏導致日後各繼承人間再度發生爭議及糾紛。
2、促使被繼承人妻子簽署放棄繼承聲明並進行公證。
雖然王父遺囑中沒有爲其現任配偶李某留下遺產份額,但是案涉遺囑不符合法定形式,不能排除李某起訴委託人及王父其他子女要求按照法定繼承遺產的風險,這將會給委託人帶來極大的財產損失。道華律師第一時間發現此問題,通過與李女士親自溝通發現李某與王父結婚後並未生育子女,李女士年事已高無其他高額開銷,對財產的需求主要還是在於養老方面。道華律師敏銳抓住問題關鍵,組織各繼承人保證落實遺囑補充文件,堅持每月向李某支付養老金,用行動和態度感化李某。因王父遺囑本就未給李某留下遺產,所以道華律師趁熱打鐵第一時間出具放棄遺產繼承聲明書,指導李某到公證處對進行簽署放棄遺產繼承聲明書,增強文書法律效力。從而解決遺產分配的一大難題。
3、提前介入子女間的協商溝通,迅速起草遺產分配協議。
道華律師就遺產分配涉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分析,先組織在國內的四個子女進行調解,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向各繼承人分析利弊。一旦推翻被繼承人訂立的遺囑按照法定繼承分配小產權房份額可能導致更多的法定繼承人加入房屋分割當中,使繼承人能夠分配到的遺產份額更少,嚴重損害遺囑繼承人的遺產利益。在道華律師專業的法律調解下,各遺囑繼承人終達成和解一致。在此基礎上道華律師借中秋佳節的機會,協調國外的三名子女回國聚會,在權衡利弊和律師完善的遺產分配方案下,所有子女均同意按照父親遺囑重新起草協議進行遺產分配。在此情況下,道華律師迅速在原有遺囑的基礎上,根據各繼承人達成的遺產分割方案起草遺產分割協議等配套文件,使各繼承人對小產權房屋份額的繼承分割問題的順利進行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規避遺產繼承的相關訴訟風險。
4、小產權房屋公證困難,道華律師順利公證,增強其法律效力。
小產權房屋因爲其產權的特殊性,一旦協議文書涉及對小產權房屋進行處分,公證處對此類協議內容均不予公證。但是道華律師長期處理小產權類案件,熟知小產權房屋的法律性質。經過道華律師的協商溝通,公證處同意進行公證。在道華律師的協助指導下各遺囑繼承人一同攜帶遺產分配協議前往公證處進行協議公證。以確保各繼承人都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共同簽署遺產分配協議,同意按照遺產分配協議所寫明的份額對小產權房屋進行分割。這一措施不僅進一步增強了遺產分配協議的法律效力還完美解決了原遺囑存在效力瑕疵的問題。

5、啓動訴訟程序,以勝訴判決確保當事人利益最大化。
道華律師根據委託人真實訴求,以王女士等其他兩個兄妹爲原告向剩餘全部繼承人提起遺囑繼承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依照遺囑及遺產分配協議向原告返還應得遺產份額。
本案涉案小產權房屋根據《深圳經濟特區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若干規定》及《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規定進行了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普查的申報,但是並未獲得產權確認辦理房產證,無有關行政部門的處理結果。庭審過程中道華律師當庭指出,房屋建造人申報違法建築後,取得“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申報回執”,這就意味着房屋建造人取得一定條件下確認產權的可能性,這是一種可期待利益,雖然違法建造房屋本身暫時還不具有完全的合法性,但是這種可以轉爲合法建築的期待性利益是合法的,建築人本身也事實上對該建築具有佔有、使用、收益的相關權益,這種可期待利益和相關權益是可以通過遺囑處分和繼承的。
道華律師提交管轄法院的過往司法判例“涉案房產屬歷史遺留違法建築,雖未辦理房產登記手續,未取得完全的產權,但已經在所屬街道辦審覈辦理了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相關申報手續,申報人對該房產具有進行管理、使用、收益的權利。”本案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在辦理申報手續後,雖然沒有取得完全的所有權,但是申報人對房屋具有管理使用收益的相關權益,並且也可以通過遺囑和繼承的方式將這種權益轉移給繼承人。
道華家事律師在庭審中引導法官思路,涉案小產權房屋雖未取得權屬證書,但具有使用價值,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留的情況下,可以作爲遺產分割。在據理力爭下,法官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訴訟請求,依法判決屬於我方小產權房屋份額的使用權判決歸委託人享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因此,法院的調解或判決文書成爲確定小產權房繼承權的合法有效憑證。



五、辦案心得
唐雲虹律師在婚姻家事領域有着十年糾紛調解與訴訟經驗,同時立足於深圳,通曉深圳的歷史沿革、政策與法規,歷經十年的發展已處理衆多深圳小產權房離婚、繼承、確權案件,在深圳小產權房婚姻繼承領域的具有獨樹一幟的地位。
在接受本案委託後,唐雲虹律師帶領團隊進行周密佈局,根據案件風險提前將每一步方案進行規劃,進項可行性論證與推演,同時啓動談判與訴訟兩個方案,雙管齊下,確保充分達到委託人合法訴求。在辦案中也積累的豐富的辦案心得:
1、本案涉及遺產繼承糾紛屬於家事類案件,如何能夠既完成遺產分割又保證家庭和諧,是本案的關鍵問題,對於律師團隊而言,往往訴訟方案是常規選項,但如何通過推動調解達成委託人訴求更加需要律師團隊具有極強專業水平和充分解決糾紛的智慧。
2、律師在遺囑繼承中扮演着關鍵角色,幫助個人規劃遺產、制定合法有效的遺囑,並在爭議或法律程序中提供專業的法律代理。我們的目標是確保遺產分配過程順利進行,避免爭議,同時保護遺產所有人的意願和權益。無論個人的財產規模大小,尋求專業律師的建議都能爲遺產繼承事宜帶來安全和可靠的解決方案。
3、本案遺產涉及多棟小產權房屋,涉案房產雖然尚未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但是相關部門對涉案房產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作出認定,即涉案房產確定是王父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涉案小產權房屋雖未取得權屬證書,但具有使用價值,在屬於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的情況下,可以作爲遺產分割。如該類房產法律不予分割使用權,容易導致各繼承人先佔先得,有違公平原則,不利於社會和諧穩定。
六、法條指引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七、團隊簡介
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十年專注·大宗財產類 婚姻家事法律服務,婚姻繼承家事糾紛(調解/訴訟)實戰專家,是[深圳本土]-婚姻繼承與財富管理法律服務的影響力品牌之一。團隊承辦超1000宗婚姻繼承類案件,在大宗疑難婚姻家事、遺產繼承糾紛、遺囑訂製、家族財產分配等爭議解決領域具有豐富的調解、訴訟實戰經驗,運用本土智慧,擅長處理深圳小產權房、村委股份等疑難離婚財產分割、遺囑訂製與公證、繼承糾紛案件,贏得客戶一致好評。
秉承“保障財產安全、防控法律風險、賦能財富增值”理念,彙集律師、銀行、保險、財稅等行業專家,有着豐富的成功案例,爲高淨值客戶(含香港、澳門、外籍人士)提供婚姻家事與財富傳承一攬子解決方案,以實現風險防控、債務隔離,以及家族財富傳承的美好願景。資產類型涵蓋:不動產(商品房、小產權房、土地使用權等)、各類財產性權益(股權、債權、拆遷補償、著作權、發明專利等)。 團隊編制完成《道華婚姻繼承成功案例彙編》《家族財富傳承法律實務》,法律實務及理論研究均取得卓著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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