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時間:2022-02-25閱讀量:次

案情簡介
蘇某生前爲一家大型企業的高管,收入頗爲豐厚。後,蘇某與本案被告陳某在香港登記結婚。婚後,陳某的賭博惡習暴露無遺,蘇某基於夫妻感情多次爲其償付高額賭債。但令蘇某更不堪忍受的是,陳某竟然長期保持有婚外情,且多次被蘇某發現,但仍不悔改。在多次撞見陳某婚外情,且陳某毫無悔過之意後,蘇某終不堪感情折磨,於婚後第三年在自己全款購買的香港的住所內自殺身亡。
陳某在蘇某的靈堂前痛苦懺悔,並在衆多親戚朋友的面前承諾,放棄一切權利,所有的房產及其他財產均歸屬蘇某所有。蘇某的父母深知其人品,故要求其立字爲據,並請見證人的簽字見證。但在書寫承諾後,陳某卻一直沒有配合辦理財產轉移登記手續。據此,陳某拒絕與蘇某父母溝通並配合,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蘇某名下房產的產權歸原告所有。
審理過程
首先,法院對雙方身份進行覈實,原告蘇某某和梁某分別是被繼承人蘇某的父親和母親,被告陳某是被繼承人蘇某的丈夫。
其次,法院對蘇某與陳某的婚姻事實進行審理,對蘇某父親、母親的繼承資格予以認定。被繼承人蘇某與被告陳某於20XX年X月XX日在香港登記結婚,婚後未生育子女。被繼承人蘇某於20XX年XX月XX日在香港的寓所內自殺身亡。原告蘇某某、梁某、被告陳某均系蘇某的法定繼承人。
但,鑑於被告陳某已向兩原告出具一份承諾書,載明:本人陳某,身份號碼××,同意將妻子蘇某所遺下的動產一部車輛和不動產(位於深圳某房產)及所有現金和存款轉爲蘇某父親蘇某某(身份證號××)和母親梁某(身份號碼××)的名下,放棄一切追索的權利,該承諾書且有案外人李某作爲見證人簽字並確認。故法院以此認定被告陳某自動放棄自己的繼承權。
最終,法院判令蘇某明下房產的產權歸屬蘇某父母所有,被告應於限定時間內配合將房屋過戶。
道華律師評析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爲配偶、子女、父母。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
綜上,原告蘇某某、原告梁某、被告陳某均是被繼承人蘇國敏的法定繼承人,但在繼承開始後,被告陳某以書面形式向其餘兩位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權,該放棄合法有效。一、其放棄的時間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配前,二、以書面形式明確表明其已放棄對上述所有財產的繼承,且有第三方見證,該放棄真實有效。故,蘇某的財產應歸其父母即本案兩原告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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