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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華律師受託代理離婚訴訟,獲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的全部支持,成功爲當事人爭取房屋所有權並免除夫妻共同債務。

作者: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時間:2022-02-22閱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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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華律師受託代理離婚訴訟,獲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的全部支持,成功爲當事人爭取房屋所有權並免除夫妻共同債務。

感情是件很純粹的事情,當愛情來臨時,我們都幻想着與對方共度餘生;選擇步入婚姻,也都是深思熟慮後的結果。

但世事難料,感情總面臨着諸多考驗。離婚是一段感情的結束,也是兩個人的新生。正確地爲婚姻畫上句號,便能實現鳳凰涅槃。

案情回顧

徐某(男,化名)與張某(女,化名)曾系婚姻關係,雙方自1998年自由戀愛,並於1999年步入婚姻殿堂,育有一女。雙方互相扶持,共同生活,直到2021年因爲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婚姻無法繼續。

徐某向經常住所地所在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1.解除雙方婚姻關係;2.要求房屋、車輛歸自己所有,自己將補償給張某20萬元整;3.婚內共同債務20萬元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4.婚生女的生活費和學費共同承擔。

張某收到法院傳票後,認爲不符合基本事實,不能接受,便尋求道華律師幫助。道華律師團隊對婚姻事實來龍去脈的瞭解後,進行了全面分析、收集整理相關證據材料,確定了最佳應訴方案。

最終,經過道華律師的專業處理,就徐某的訴訟請求,1.同意離婚;2.房產系夫妻共同財產,且一直是張某與女兒居住,張某的收入低於徐某,應當將房子判爲張某所有,張某願按照房產價值一半支付對價;車輛一直由徐某使用,同意歸徐某所有,但徐某應當按照車輛價值的一半支付對家給張某;3.主張原告母親支付的10萬元購房款未表示系對原告的贈與,故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4.女兒的學費16000元及生活費40500元雙方共同承擔。

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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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中是否准予離婚應當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爲依據。本案中,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故法院對訴請離婚予以准許,並在離婚訴訟中對婚生女的撫養費及生活費做了妥善協商,由徐某和張某各承擔一半。

結婚離不開房子,離婚亦是。本案中雙方均在庭審中認可了涉案房產價值70萬元且承諾若一方取得房產使用權,另一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相應的補償。針對該訴訟請求,龍崗區人民法院採納了道華律師的方案,認爲結合雙方經濟實力及生活環境,酌定房屋歸張某所有;車輛歸徐某所有。

針對訴訟請求三,徐某主張張某應當歸還徐某父母的10萬元,經過道華律師幫助,法院認可該涉案金額系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被告無需返還。

道華律師評析

就離婚和子女撫養費,當事人與原告之間並無過大爭議。本案中,爭議點主要有兩點:1.雙方均希望通過訴訟程序取得房屋的所有權;2.徐某訴求中的10萬元,張某是否需要歸還。

針對第一點,道華律師將情理與法理相結合。首先,該涉案房產系夫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次,根據事實,該房產一直由我們的當事人及女兒居住,女兒日後將會跟隨張某長期生活、居住,且當事人張某經濟條件不如徐某。再者,張某願意支付房產價值一半補償給徐某。根據以上三點,道華律師成功幫助當事人實現了訴求,贏得了房屋的所有權。

針對第二點,徐某訴求中夫妻共同債務20萬元,應當一人一半,我們不予認可!在道華律師和當事人進行了充分地溝通後,徐某訴求所稱的夫妻共同債務實則是雙方當事人婚後,徐某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而出資的,徐某在訴求中歪曲辯稱是父母給子女的借款。

但道華律師運用專業知識,結合法律法規,從中找到了突破點。根據當時的《婚姻法》(已被廢止),現在的《民法典》,“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本案中,徐某無法舉證證明該出資系對徐某個人的贈與,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故該贈與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當事人張某無需返還。

至此,本案的兩個爭議點均得到了龍崗區人民法院的全部支持。在道華律師的幫助和分析下,案件大獲全勝,當事人張某也如願得到了最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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