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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華案例評析 | 心理測評結果可以作爲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依據嗎

作者: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時間:2023-07-20閱讀量:

案情簡介

2000年農曆正月,王某與李某相識、戀愛;

2002年2月,大女兒王小一出生;

2005年9月,兩人補辦結婚登記;

2011年1月,兒子王小小出生。

自2005年以來,王某婚內不斷地出軌多位異性,並且與一位異性生有一子。後李某在老家起訴離婚。因個人原因,李某撤訴。

2018年年初,王某將兒子帶回老家,讓孩子與爺爺奶奶一起生活。此後,李某再無法聯繫上兒子。

2018年5月,王某在深圳起訴離婚;

訴訟過程中,雙方都強硬要求必須取得兒子的撫養權。

本案焦點

雙方均主張兒子的撫養權,兒子的撫養權到底應當歸屬哪方?

律師分析

本案中,我方認爲,王小小年滿8週歲,希望法庭能讓孩子出庭表達自己對於撫養的真實意願。但法庭認爲,孩子未滿10週歲,不能讓其出庭,但會委託相關機構對孩子進行家庭格盤觀察,以參考判斷孩子的撫養意願。

心理測評結果顯示:從孩子擺放家庭格盤的位置來看,孩子希望挨着爺爺奶奶,媽媽的位置在爺爺、爸爸後面。

雖然,我們認可孩子的家庭格盤擺放結果,但我們認爲,該結果只是孩子目前生活狀態的主觀呈現,出現這個結果的主要原因,是孩子目前跟各家庭成員之間相處的時間不同,這並不能真實地反映孩子對實際撫養、生活環境的需求。孩子把爺爺奶奶放在首位的這個結果,也恰好說明,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並不正常,已經逐漸形成了隔代撫養,孩子父親嚴重缺位。女兒在詢問筆錄中,也多次表示,是媽媽一直在照顧弟弟。另外,本案的一個小細節,也值得關注:在孩子進行第二次心理測評時,奶奶一直緊緊攥着孩子的手,不顧孩子想靠近媽媽的意願,強行阻止孩子跟媽媽互動。

以上種種,無不說明,孩子的生活狀態已經被嚴重扭曲,因爲父母的離婚訴訟,而受到了不該有的干擾。

我們希望法庭除心理測評結果外,也能透過現象看本質,徹底瞭解孩子的生活狀態,真正做出一個有利孩子成長、成才的判決。

判決結果

一審判決兒子撫養權歸李某,王某承擔相應的撫養費;

二審維持原判。

律師結語

父母的離婚,不可避免的會給孩子帶來一定的影響,如何讓孩子在父母離婚之後,能在有利、有愛的環境中成長,是我們更爲關注的問題。

本案經過一審、二審,經過律師和當事人的共同努力及有理有據的說理,最終,讓孩子在不改變自己學習、生活環境的情況下繼續生活,也杜絕了變相的隔代撫養。這是最大化地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利益。

一直以來,孩子撫養權的爭奪都是離婚訴訟中的焦點問題,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誰也不願意讓孩子離開自己,在這種情況下,如何降低此事對孩子的傷害,也是父母都要考慮的問題。除了耐心、愛心的付出,也需要專業的律師從中引導,真正從情、理、法各方面出發,真正做到以孩子利益爲先,讓孩子儘可能少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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