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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華案例評析 | 律師溫情調解,雙方和平分手

作者: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時間:2023-07-20閱讀量:

調解離婚

案情簡介

2006年中,雙方因朋友介紹相識,發展戀愛關係;

2007年2月,男女雙方交往半年後登記結婚,婚後逐漸發現雙方思想、價值觀念差異大;

2007年9月,雙方婚生子出生,因育兒觀念不同而矛盾叢生,感情產生裂縫;

2009年3月,雙方購入深圳市寶安區某小區房產一套,登記於兩人名下,並辦理房屋貸款;

2009年、2014年,雙方分別以各自名義購入小轎車一輛;

2014年起,雙方因工作原因聚少離多,交流變少,矛盾日漸劇烈;

2016年6月,雙方多次協商離婚未能達成一致,女方搬離家中,男方找到本團隊決定提起離婚訴訟。

本案焦點

1、 如何判斷案件有無調解可能並促成雙方調解?

2、 調解對於當事人的積極意義是什麼?

辦案結果

調解成功,和平分手

1、雙方婚姻關係解除;

2、 婚生子由女方撫養,同時儘可能地明確保障男方的探視權;

3、涉案房產歸女方所有,女方分期向男方支付房屋補償款,付清後男方配合辦理過戶手續;

4、其他財產及債務各自名下歸各自所有及承擔。

律師分析

判斷一個案件是否適合調解,非常考驗承辦律師的專業及經驗。

團隊負責人杜芹律師說過:調解的方案和設計,甚至比訴訟方案更難設計和實施,我們常常要苦思冥想如何在我方當事人的權益和對方當事人的需求中尋求一個最佳平衡點。實際上,這也是團隊所有成員律師的心聲。作爲專業的婚姻家事律師團隊,杜芹家族律師團隊的律師們均十分重視調解在案件承辦中的重要作用。

以本案爲例,在接案之初,團隊律師通過與當事人溝通,瞭解雙方的感情狀態及目前的爭議焦點後,敏銳地感知到雙方仍有調解的可能性。雙方現階段的爭議一在於孩子,二在於房產,最初雙方調解方案差距並不大,只是需要專業人士進行居中調解及分析,促成方案。

爲此,團隊律師向我方當事人確認其仍有調解意向後,主動與女方取得聯繫,勸說女方重新考慮調解方案;另外,與承辦法官溝通,希望法官給對方當事人作相應的調解工作。經過良好的溝通,律師的想法獲得了法官的支持理解,並同意先行爲雙方組織一次調解。

現場調解過程中,雖然雙方仍就款項支付的時間等小問題有所爭議,但經我方律師的前期大量準備工作以及庭審中的努力協調,最終促成雙方平和冷靜地簽署了調解協議。

一宗案件的成功調解,背後是律師對無數個相似案例的分析研討,以及對雙方當事人性格和狀況的分析判斷。每個案件都獨一無二,也都不排除有調解的可能性,律師在調解過程中要做的,就是找到平衡雙方利益的支點,以法爲綱,情理結合,爲當事人設計可行且保證相對公平的調解方案,讓當事人真正發自內心的信任法律,接受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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