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時間:2022-08-06閱讀量:次

案件基本情況:
老公出軌十餘年並與第三者孕育孩子,現已滿10週歲,期間老公贈與第三者近400萬,妻子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兩人之間贈與行爲無效,要求第三者全額返還。訴訟中,第三者稱自己並不知曉對方已有家室,以自稱受害者,同時也表示所接受的轉賬是孩子的撫養費,法院一一不予採信,依法判令第三者如數返還,深圳資深婚姻家事律師團隊-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首席律師唐雲虹爲你解析案件背後涉及的法律關係。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配偶未經允許私自處分財產的行爲如何認定?
法院經審理認定,自2013年至2020年,共計向第三者轉款147萬餘元。又於2012年取現金80萬元、2014年取現金65萬元爲第三者購買房屋兩套,2013年爲第三者購買小汽車一臺,價值87萬元,共計379萬餘元。上述處分財產的行爲均未經過妻子的同意,也沒有得到妻子事後追認。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權利,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私自將夫妻共同所有財產贈與第三者,侵犯了配偶的財產權益,也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該贈與行爲無效。
另外,夫妻之間負有相互忠誠的義務,私自贈與出軌對象大額財產,嚴重破壞了夫妻間的信任及感情,也違背了夫妻間忠誠義務,理應收到譴責,而第三方如因此種行爲獲益,將大衆顛覆對社會公序良俗的認知,一定程度上給社會帶來負面的影響,不應得到保護。
道華律師評析:
夫妻一方與他人基於不正當關係的贈與行爲,因違反公序良俗而應被認定爲無效。夫妻日常在處置大額資產時,對於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前,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處分財產。一方配偶基於不正當的關係,單方面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實際上是表達了想長期保持不正當關係的目的,這與中國傳統婚姻家庭觀念完全背道而馳,嚴重挑戰社會公序良俗,也損害了配偶的合法權益,這種情況下,贈與方屬於不正當減少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在離婚時或者離婚後發現均可以向法院主張要求補償或者重新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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