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升学择校是每个家庭的大事,夫妻离婚后,这笔开支往往容易引发矛盾。直接抚养一方希望孩子进入教学质量更好的学校,另一方却不愿承担高额择校成本,双方各执一词。事实上法律对此有着清晰界定,基础教育费用属于法定义务必须共同分担,而额外的高额择校支出,则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分摊。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不会随之消失。抚养费本身就包含生活费、教育费与医疗费,其中教育费特指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的常规学费、书本费等必要开支,无论离婚时双方如何约定,这类基础费用都需要父母共同承担,任何一方都不能拒绝支付。
择校费、私立学校学费以及各类课外辅导费用,并不在法定必要教育支出范围内。这类花费是为追求更高教育品质产生的额外开支,若直接抚养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为孩子选择高价学校,非抚养一方有权拒绝承担相关费用。法院审理此类纠纷时,会结合双方是否达成合意、费用是否合理、家庭实际负担能力综合判断,不会强制要求一方为另一方的单方决定买单。
离婚协议是划分费用的重要依据。如果协议明确教育费用凭票据共同分摊,那么公立与私立的相关支出都需按约定执行;若写明抚养费已包含全部教育开支,另一方则无需额外补足。不少纠纷都源于协议表述模糊,仅简单标注抚养费自理,未明确择校费用的分担规则,最终埋下争议隐患。
还要注意,父母仅对未成年子女、尚在高中就读的子女负有教育费用承担义务,孩子成年后就读大学、出国留学产生的花费,不再属于法定承担范围,只能由父母自愿支付。
想要避免矛盾,最好在拟定离婚协议时,明确教育费用的涵盖范围、分摊比例与择校决策规则。做出择校选择前,双方也应充分沟通,确有必要选择高价学校时,务必留存书面沟通凭证。离婚是成年人的选择,但孩子的教育始终是重中之重,理性分摊开支、妥善化解分歧,才是为人父母应有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