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在其中一方去世之后,在世配偶不能单方面挂牌出售房屋,哪怕不动产权证只登记在世一方的名字,也不能跳过继承手续独自完成过户售卖。产权人去世后,房屋一半份额成为遗产,由配偶、子女、去世方父母等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继承,原本的夫妻共有房产,随即转为多名继承人共同持有。
按照法律对于不动产处分的相关要求,共同共有的房产处置需要所有共有人一致同意,在世一方没有取得其余继承人的书面授权就私自卖房,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房管部门不会受理过户手续,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容易出现履约纠纷,卖方还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在世配偶想要单独处置整套房产,需要先完成产权确权变更。逝者留有有效遗嘱,明确名下房屋份额全部留给配偶的,凭遗嘱办理继承过户,产权证变更至配偶个人名下后便可自由卖房。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所有法定继承人出具书面放弃继承的声明,完成继承登记、变更产权之后,房屋才归在世配偶一人所有。
倘若部分继承人不愿意放弃继承、拒不配合办理手续,房屋便无法单独出售,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在世配偶出资收购其他人持有的房屋份额,钱款结清后变更产权;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只能提起析产诉讼,依靠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房屋归属与补偿金额,再凭文书办理后续出售手续。
现实里常有在世一方隐瞒产权继承实情私自卖房,后续被其他继承人起诉撤销交易,不仅交易落空,还要向购房者赔付违约金。先依法完成继承确权,理清房屋产权份额,才是处置房产稳妥合规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