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少家庭都会遇到这种情况:老人早年头脑清醒时已经立好遗嘱,后续随着年纪增长患上老年痴呆,意识变得模糊。很多子女都会心生疑惑,老人痴呆之后,早年签好的遗嘱是否还具备法律效力,继承人之间也容易因此产生争执。
法律对此有着清晰的判定标准,遗嘱效力仅以订立当时的民事行为能力为准,不会以老人后续患病、认知衰退的状态倒推否定。只要老人立遗嘱时精神状态正常,能够清晰辨认自身行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形式符合法定要件,这份遗嘱便是合法有效的。即便老人后续患上痴呆、认知能力下降,也不会溯及既往否定此前订立的遗嘱,后期精神状态变差不会导致原有遗嘱自动失效。
反之,若老人已经处于重度痴呆、意识模糊,无法辨认自身行为的状态,此时再订立、修改或者撤销遗嘱,均不具备法律效力。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阶段作出的遗嘱,自始无效,不能作为遗产分割的合法依据。
司法实务中,时常出现立遗嘱时精神状态的相关争议。公证遗嘱通常留存询问笔录、全程录像作为佐证;带有正规见证的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也应当在订立时留存视频、询问记录等证据,固定老人神志清醒的客观事实,为后续认定遗嘱效力提供依据。
家属不能仅凭老人后期患有痴呆,便随意主张推翻原有遗嘱。想要否定遗嘱效力,必须提交实质证据,证明立遗嘱当时老人已存在认知障碍,或是遗嘱存在欺诈、胁迫、伪造篡改等法定无效情形。老人后续患病不会影响早年清醒时订立的遗嘱,法律以订立时点判定效力。家庭成员应理性看待遗产分配,尊重被继承人真实意愿,通过合法途径处理争议,妥善化解家庭遗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