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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云虹律师:被撤销监护权的父母,还能要求子女赡养吗?

作者: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26-05-18阅读量:

  生活中常有这样的争议:父母因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等严重过错,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监护权,等到年老体衰、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时,能否向成年子女主张赡养义务?很多人秉持“父母不配抚养我,我便无需赡养他”的朴素想法,但法律给出的答案十分明确:监护权与赡养义务相互独立,二者互不影响,若无特殊法定情形,赡养义务不可随意免除。
  《民法典》第26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一义务是基于血缘关系和社会公序良俗产生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受父母是否履行监护职责的影响。而监护权是法律赋予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专属管护职责,核心是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被撤销监护权,仅代表父母丧失了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护资格,并不会消灭亲子身份关系,更不能直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民法典》第37条进一步明确: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依法负担赡养费的子女,应当继续履行该义务,从立法上明确了二者的独立性。
  司法实践中,赡养义务的免除仅限于极特殊情形,不存在任意免除的空间。具体来说,只有父母曾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性侵等故意犯罪行为,且该行为已造成子女身心遭受永久性重创,同时父母无任何悔改之意、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弥补伤害时,法院才会基于公平原则,酌情免除子女的赡养责任。除此之外,即便父母当年有未尽监护责任、对子女有一般过错等情况,子女依然不能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当父母年老、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有权依法起诉,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
  需注意,赡养义务的核心是保障父母的基本生存权益,而非对有过错父母的“奖励”。法院审理此类纠纷时,不会一概而论,而是会综合考量父母过错程度、子女遭受伤害的具体情况、子女的实际经济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赡养的方式、数额,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综上,撤销监护权并不等同于免除赡养义务,法律既严惩父母侵害子女权益的行为,也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权利。子女不能以父母过往过错为由拒绝赡养,父母也应反思自身过错,理性主张权益,避免矛盾激化,实现法律与情理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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