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少人误以为老人去世后发放的丧葬费、抚恤金、困难补助金是遗产,可按遗嘱分配。但从法律层面看,这三类款项均不属于遗产,性质特殊,分配规则也与遗产继承完全不同。
《民法典》第 1122 条明确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简单说,遗产是死者生前就已拥有的财产。而这三类款项,均是死者去世后才产生、发放给家属的,不符合遗产的核心定义。
具体来看,丧葬费是单位或社保机构发放给家属,用于办理丧葬事宜的专项费用,如火化费、墓地费等,专款专用,不属于死者遗产。抚恤金是给予死者近亲属的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用于优抚依靠死者生活的亲属,发放对象是家属而非死者。困难补助金(又称生活困难补助费),是单位或社保机构向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困难的近亲属发放的专项帮扶资金,同样归家属所有,与死者遗产无关。
正因不属于遗产,死者生前无权通过遗嘱处分这三类款项,即便遗嘱写明分配方式,该部分内容也无效,它们的分配有专属规则:丧葬费优先用于抵扣实际合理丧葬支出,剩余部分可由近亲属协商分配;抚恤金和困难补助金参照《民法典》第 1127 条法定继承顺序,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分配;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分配,分配时会结合亲属与死者的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度及赡养义务履行情况综合考量。
综上,丧葬费、抚恤金、困难补助金均非遗产,不能按遗嘱继承,厘清这一点,能避免家属因财产分配产生纠纷,更好地维护家庭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