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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专业继承律师:养子女和亲生子女,继承权是一样的吗?

作者: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26-04-30阅读量:

现实生活中,不少收养家庭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孩子,和亲生子女在继承遗产时权利一样吗?会不会因为没有血缘关系,就少分甚至不能继承遗产?其实法律对此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答案也很清晰。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法的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完全平等的继承权,没有任何区别。只要收养关系经过民政部门登记,合法成立,养子女就被法律视为养父母的法定子女,在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上,和亲生子女完全同等对待。
在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情况下,养子女和亲生子女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一起,平等参与遗产分配,既不会因为是养子女就被排除在外,也不会被区别对待、少分遗产。同样,养父母去世后,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一样,有权继承房产、存款、车辆等全部合法遗产。
  同时,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养子女在享有继承权的同时,也和亲生子女一样,负有赡养扶助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如果有能力赡养却拒不履行,在分配遗产时,也可能被依法少分或者不分,这一点和亲生子女的法律后果完全一致。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只有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私下抱养、没有办理收养登记的,法律上不认可收养关系,也就不能按照养子女身份继承遗产。
  另外,一旦收养关系成立,养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会解除,一般情况下不能再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除非亲生父母通过遗嘱明确指定其继承。
  总而言之,只要是合法收养的养子女,在法律上就和亲生子女地位完全相同,继承权平等、份额平等、受保护程度也完全平等,既不用顾虑身份差异,也不用担心权益受损,法律会一视同仁地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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