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收到的各類人情禮金,向來是離婚財產分割中爭議較多的款項,婚禮份子、生子賀禮、節日紅包因贈與主體與贈送目的不一樣,分割規則各有區別,既不能一概對半平分,也不能直接算作收款方個人獨有財產。
夫妻沒有另行訂立婚內財產約定的前提下,親友饋贈時沒有指明錢款專屬某一方的禮金,司法上視作贈與夫妻雙方,歸入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優先由雙方協商均分。雙方共同的親友、同事在婚宴、生子等場合送出的禮金,無論存入共同銀行卡或是已經用於家庭日常開支,財產共有的性質不會發生變化。
送禮人當場明確錢款只贈與夫或妻其中一人,轉賬備註、禮金賬本、聊天記錄能夠佐證贈與指向單獨個人的,對應的禮金屬於受贈人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長輩定向給自己子女的大額紅包、親屬特意指定歸屬的禮金,即便款項暫時存入共用賬戶,財產權屬仍歸個人所有。
部分禮金由雙方父母出面代收,送禮賓客大多是父母的親友,後續人情往來與回禮也由長輩負責,該部分禮金一般認定爲父母財產,離婚時不在夫妻分割範圍內。只有父母將代收禮金全額轉交給夫妻雙方自由支配,錢款才轉爲夫妻共同財產。
法院處理此類糾紛還會結合本地人情風俗靈活裁量,若是一方親友隨禮數額佔比偏高,後續還需要獨自承擔對應回禮開支,分割禮金時會適當向該方傾斜,不會刻板均分。發現一方私自隱匿、轉移禮金的,法院可以據此判令過錯方少分對應財產。
想要規避日後分割矛盾,大額禮金收款時妥善留存轉賬備註、聊天憑證,也可以通過婚內書面約定提前劃定禮金歸屬,從源頭理清財產劃分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