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家庭在老人去世後因遺贈鬧起糾紛,老人把房產存款留給保姆、鄰居等外人,子女難以接受便提出異議,但法律並不支持單憑血緣否定遺贈。
依據民法典,老人有權自由處置個人財產,自願將遺產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受法律保護。若是老人晚年得到外人悉心照料,訂立遺贈時心智健全、無脅迫欺詐,遺囑格式合規且只處分個人財產,這份遺贈就具備法律效力,子女僅憑親情觀念提出的異議很難勝訴。
子女想要推翻遺贈並非全無途徑,法定必留份是重要維權依據。倘若子女裏有人殘疾患病、喪失勞動能力且沒有生活來源,老人卻把全部財產遺贈外人,沒有預留必要生活費,子女可以起訴主張遺贈部分無效,法院會先劃出必留份額,餘下財產再依照遺贈處理。子女也能蒐集證據,證明老人立遺贈時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或是受他人欺騙脅迫訂立文書,或是遺囑缺少合格見證人、違規處置夫妻共同財產,出現上述情形,遺贈會被認定無效,遺產按照法定繼承分配。
遺贈還有專屬的期限約束,受遺贈人需要在獲知遺贈後的六十日內明確表示接受,到期沉默就視作放棄受遺贈,此時遺產迴歸法定繼承,子女可依法分割財產。
總而言之,子女不能隨意反對老人合法的遺贈安排,只有遺漏必留份、遺囑訂立不合規或是受遺贈人逾期放棄權利時,異議才能得到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