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裏不少人習慣依託微信溝通家事,一些身患重病的老人或是提前規劃身後財產的年輕人,常會在私聊對話框、家族微信羣裏寫明財產分配方案,想當然把聊天記錄當成具備法律效力的正式遺囑。可一旦逝者離世,繼承人就遺產分割產生矛盾訴至法院時,這類微信留言大多會被認定無效,無法遵照聊天裏的內容分配遺產。數字化時代,微信文字確實承載了立囑人的真實想法,但依據現行法律,只靠微信聊天記錄,達不到合法遺囑的認定標準。
《民法典》劃定了自書、代書、打印、錄音錄像、口頭、公證六種法定遺囑形式,每種遺囑都有固定的格式規範和訂立要求,微信文字留言不在法定範疇之內,自然滿足不了生效硬性條件。自書遺囑要求立囑人親筆書寫全部內容、親筆署名並註明年月日,微信內容都是電子打字錄入,不符合親筆手寫的法定要件;即便在微信羣發佈錄製視頻,缺少兩名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全程在場、在影像中留存身份信息與訂立日期,也不能成立有效的錄音錄像遺囑。
從證據效力層面來看,微信賬號存在被盜冒用、旁人代爲編輯發送內容的隱患,消息能夠撤回、刪除,存儲數據也存在被修改的可能,原始內容很難完整保全。法院沒辦法確切證實相關留言,是立遺囑人意識清醒、沒有遭受脅迫欺騙的前提下自主發佈,這也是司法裁判普遍否定微信遺囑效力的關鍵。不少同類案件裏,老人在微信羣註明房產、存款單獨留給某一名子女,過世後其他繼承人提出異議,法院最終按照法定繼承分割財物,微信聊天內容僅能視作逝者生前意願參考,無法強制約束遺產分配。
微信記錄雖不能單獨充當遺囑,卻能在繼承人協商分割遺產時,佐證逝者生前真實想法,作爲洽談參考。如果想要真正落實微信中商定的財產安排,就要及時依照法律要求補立合規遺囑,通過手寫自書、規範錄製音視頻或者公證處公證的方式補齊法定要件。
遺產安排牽扯整個家庭的切身利益,隨意在微信留言無法實現財產定向傳承,喫透法定遺囑訂立規則,才能遵照逝者遺願處置財產,避免至親日後爲遺產對簿爭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