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隊動態

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專注於婚姻家事財產分割法律服務

首頁 > 團隊動態

民法典對家庭財富管理及傳承的影響開講啦

作者: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時間:2022-04-25閱讀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發佈後,團隊在唐雲虹律師的帶領下對新規展開深入學習,並着重研究了民法典對家庭財富管理及傳承的影響,並由唐雲虹律師爲客戶開展就相關制度專項普法講座,講座涉及如下內容:

dg0d7yi4.jpg

一、遺產管理人制度

遺產管理人就是對去世之人的財產進行清理、保存、管理和分配的人,並在管理過程中防止遺產遭受轉移、隱藏、侵佔、變賣等侵害行爲。選任遺產管理人,首先尊重被繼承人的意願;無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由繼承人及時推選;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相當於沒有管理人了);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政府部門或基層羣衆自治組織承擔作爲遺產管理人的兜底責任,當事人可在遺囑中指定律師作爲遺產管理人。

隨着社會的不斷發展,家庭財富也是日益積累,俗話說“創富難”,實際上“守富”與“傳富”更難,如何促進家族和諧,遺產的分配及管理就尤爲重要,該制度的規定對於家族傳承有着重要意義。

二、意定監護

《民法典》第三十三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意定監護優於法定監護,意定監護可以進行公證,據瞭解,一些公證處開展了意定監護公證,程序嚴格。對於非近親屬關係的意定監護人,甚至要求他們製作監護報告並上交公證處保管,當被監護人失去民事行爲能力後,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異議時,以監護報告證明監護職責的履行。

三、遺囑指定監護

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二十九條: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該條款如何運用呢?唐雲虹律師通過案例予以講解:例如夫妻雙方離婚時約定由女方撫養孩子,男方患病後擔憂如果自己無法治癒,無人監督女方的撫養情況,並且也希望有個人可以代替自己時常探望孩子,因此男方委託律師,希望能有方案可以解決自己的擔憂,經律師指導,男方立下遺囑,寫明指定於身故後由朋友當監護人,定時前往監督女方撫養。

四、關於居住權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不動產登記中心)

第三百七十一條 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唐雲虹律師分享了實務中的運用:遺囑設立居住權,平衡居住與繼承的矛盾,例如配偶非房屋產權人,房屋的產權人去世想將房子留給兒子,但是要讓配偶老有所居,便可在遺囑中設立居住權。不動產登記中心,不論該房屋是否有抵押,只要業主同意,均可登記。

講座結束後,客戶表示受益匪淺,也有許多的疑問,在答疑環節,唐雲虹律師都耐心地解答,最終本次講座順利結束。


在线预约MADE AN APPOINTMENT

无需注册,快速预约,专家律师提供订制法律服务方案

  • 咨询预约:400-829-6880
  • 私密空间:18126123723
  • 律所: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
  • 邮箱:DAOHUALAWMF@163.com
  •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28號榮超經貿中心810(市民中心旁)
预约微信
团队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