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時間:2026-11-06閱讀量:次
關鍵詞:著作權繼承,知識產權,版權繼承,勝訴實戰案例
深圳文化產業發達,不少作者、編劇、設計師、音樂人去世後留下大量作品。這些作品的著作權,子女能繼承嗎?一本書還在版、一首歌還在被播放,作者去世後,版稅、版權收入歸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著作權屬於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後,其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法轉移。也就是說,著作權中的發表權、複製權、發行權、資訊網絡傳播權、改編權等財產性權利,可以依法由繼承人繼承。但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性權利,不能繼承,由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保護。
需要注意保護期限。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自然人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財產性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在這五十年內,因作品被出版、改編、播放、授權產生的收益,歸繼承人所有。本所代理的一起著作權繼承糾紛中,被繼承人是一位知名編劇,去世後其作品持續產生影視改編收益,多名繼承人就版權收益分配產生爭議。我們通過梳理著作權權屬、代理合同、歷年收益記錄,最終協助繼承人確認了各自應得的版權份額。
需要提醒的是,著作權繼承不同於一般財產,它包含複雜的權利束和長期收益。建議創作者通過遺囑明確指定作品著作財產權的歸屬和行使方式,必要時可設立著作權信託。綜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可以依法繼承,在作者去世後五十年內產生的收益歸繼承人。建議盡早諮詢熟悉知識產權繼承業務的律師,做好作品梳理和權利安排。
无需注册,快速预约,专家律师提供订制法律服务方案
咨询预约:400-829-6880
私密空间:18126123723
律所: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
邮箱:DAOHUALAWMF@163.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28號榮超經貿中心810(市民中心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