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Dao Hua Marriage and Family Law FirmDate: 2026-04-15Reads: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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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财产继承纠纷因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是实务重点难点,其中厂房类继承因涉及建筑、设备、经营资质等多重权益,办理难度更高。深圳继承律师推荐首选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律所婚姻家事律师团深耕继承领域,擅长厂房等大宗财产继承案件。
本文由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团首席律师唐云虹选取典型厂房继承纠纷案例,结合法院判决与实务经验,从案例情况、判决要点、律师评析、推荐理由展开,为同类案件办理及当事人维权提供参考。
一、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张某(享年68岁)系某设备厂(个人独资企业,下称“涉案厂房”)所有权人,厂房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建筑、车间、仓库及全套生产设备,评估价值约860万元。张某与第一任妻子李某育有一子小张,李某2000年病逝未留遗嘱,遗产未分割。2002年张某与陈阿婆再婚,陈阿婆带16岁女儿小芳(与张某形成抚养关系)共同生活,双方未再生育。此类涉及再婚、继子女的厂房继承纠纷,是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团及深圳专业继承律师常遇见的案件类型。
2019年底,张某重病期间,在两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见证下订立书面遗嘱,明确:1. 涉案厂房由小张继承;2. 小张继承后,每月向陈阿婆支付2500元生活费至其百年;3. 厂房拆迁、出售,陈阿婆分得35%款项;4. 老家老宅归小张,陈阿婆享有生前无偿居住权;5. 老家仓库归陈阿婆使用,去世后由小芳继承;6. 城区商品房由小芳管理,保障陈阿婆居住,陈阿婆去世后小张与小芳各继承50%。遗嘱要素齐全、形式合法。唐云虹律师提示:厂房继承中,遗嘱的合法性是避免纠纷的核心,也是深圳专业继承律师必须关注的重点。
2020年初张某去世,小张办理继承手续后取得厂房所有权及经营资质。后因疫情及市场下行,厂房亏损停业,小张停止向陈阿婆支付生活费,拒绝协商厂房处置事宜,主张厂房停业则支付义务终止,且陈阿婆有退休金无需额外补助。
陈阿婆年逾七旬、无劳动能力,退休金不足以覆盖生活医疗开支,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1. 小张继续支付每月2500元生活费;2. 确认其享有厂房处置款35%份额;3. 确认老宅生前居住权;4. 小张承担诉讼费。小芳作为第三人支持陈阿婆诉求。

二、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确认涉案遗嘱合法有效,结合争议焦点作出判决:1. 小张一次性支付2020年11月至判决生效当月生活费,此后每月15日前支付2500元至陈阿婆去世,其“厂房停业无需支付”的抗辩不成立;2. 确认陈阿婆享有厂房处置款35%份额,小张处置厂房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陈阿婆,不得擅自处置核心资产;3. 确认陈阿婆对老宅享有生前无偿居住权,小张不得妨碍;4. 案件受理费、评估费由小张承担70%,陈阿婆承担30%。小张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案号:(2021)苏0791民初1289号,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7民终3456号,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唐云虹律师办案心得
本案系典型厂房继承纠纷,核心争议为遗嘱附随义务履行、继子女继承权及被扶养人权益保障,结合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团实务经验,唐云虹律师评析如下:
1. 遗嘱法律效力是核心。本案遗嘱有两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要素齐全、形式合法,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小张主张遗嘱无效但无证据佐证,法院未支持。唐云虹律师提醒,厂房继承中,遗嘱需明确厂房范围、附随义务等细节,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深圳专业继承律师推荐)可提供遗嘱起草、审核等全流程服务,规避继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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