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裏,孩子的壓歲錢、生日禮金常常成爲新的爭執點。有夫妻覺得,這些錢是婚內收到的,理應算共同財產,離婚時該平分;也有一方堅持,禮金是親戚專門給孩子的,和夫妻雙方無關,不該被分割。其實這背後的關鍵,在於分清財產的所有權歸屬,道華婚姻家事律師結合法律實踐,幫大家把這件事說清楚。
孩子過年收到的壓歲錢、生日時長輩送的禮金,本質上都是親戚朋友對孩子的贈與,這份心意的指向很明確——是給孩子本人的,不是給夫妻雙方的,所以從法律上來說,這些錢的所有權屬於孩子,哪怕孩子還未成年,也依法享有獨立的財產權利。
很多家長誤以爲,孩子還小,財產就該由父母支配,甚至在離婚時把這些錢當作共同財產分割,這其實是錯誤的。夫妻雙方作爲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對這些財產只有代爲保管和合理使用的權利,不能擅自處分,更不能在離婚時拿來平分。所謂合理使用,就是這些錢必須用在孩子的日常生活、教育、醫療等必要開支上,比如給孩子交學費、買衣物、支付醫療費等。
當然也有特殊情況,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已經將孩子的壓歲錢、禮金用於家庭共同開支——比如償還夫妻共同房貸、支付全家的生活費等,那麼離婚時,就無需再向孩子返還這部分錢。但如果一方擅自將孩子的壓歲錢據爲己有,或者用於個人揮霍、投資等與孩子無關的開支,另一方就有權要求其返還,必要時還可以向法院起訴,維護孩子的合法權益。
建議撫養孩子的一方,在代爲保管這些財產時,妥善留存好相關憑證,比如轉賬記錄、消費票據等,明確資金的使用情況,這樣可以避免被另一方質疑。如果雙方對孩子壓歲錢、禮金的保管方式、使用範圍有爭議,不妨先坐下來協商約定,若協商不成,也可以諮詢專業律師,尋求更穩妥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