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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區離婚案,男方起訴奪房產公司股權,深圳資深離婚律師唐雲虹一招財產保全反制,調解保住全部核心資產

作者: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時間:2026-06-08閱讀量:

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

婚姻家事糾紛(調解/訴訟)實戰專家

十年專注·大宗財產類 婚姻家事法律服務

廣東道華律師事務所, 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唐雲虹律師,深圳十大離婚律師推薦,十大繼承律師推薦, 粵港澳大灣區專業離婚官司、遺產繼承訴訟律師,知名大宗財產家族律師,海量勝訴成功案例,特別擅長處理:疑難財產分割/法院訴訟、上市公司股權/基金/股票分割、房產、深圳小產權房/農民房、土地、廠房、虛擬貨幣資產、涉香港離婚財產分割、婚內/離婚財產協議、稅務籌劃、債務隔離、離婚財產轉移、涉外籍遺產繼承、遺囑公證、遺囑/法定繼承糾紛訴訟、遺囑訂製和效力認定、舊改拆遷、民刑交叉、跨境協同等。服務區域:廣東 深圳 福田 香港 澳門 海外 廣州 中山 珠海 佛山 惠州 東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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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深圳的婚姻家事糾紛中,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往往是雙方博弈的核心焦點。廣東道華律師事務所於2024年底接受胡女士委託,針對其丈夫提出的離婚意願,協助雙方簽署了《婚內財產協議》,後胡女士一度反悔不願離婚,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建議由男方先行起訴。案件進入訴訟階段後,雙方均申請財產保全,道華律師團以“以訴促調”爲核心策略,精準把握胡女士態度轉變的窗口期,反覆組織調解,最終促成雙方就離婚、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達成一致,由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本案的成功處置,既彰顯了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專業、高效、共情”的服務理念,也印證了“以訴促調”策略在離婚糾紛中的顯著優勢——既能依託法律規定充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又能通過柔性調解化解對立情緒,最大限度降低糾紛對個人、家庭及子女的傷害。(文中人物及地點均爲化名)

關鍵詞:離婚糾紛、以訴促調、財產保全、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

一、 案情回顧

程先生與胡女士於 2005年登記結婚,2009年生育一子(患有唐氏綜合徵),婚後二人共同經營公司,現金財產主要由程先生掌管。後因公司經營理念分歧及家庭矛盾,夫妻感情破裂,程先生提出離婚,胡女士起初明確拒絕。爲保障自身權益,胡女士於2024年12月委託廣東道華律師事務所,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協助其與程先生簽署《婚內財產協議》,明確了房產、股權等共同財產的歸屬及分割方式,爲後續糾紛解決奠定基礎。協議簽署後,胡女士因顧慮子女撫養及財產執行等問題反悔,拒絕離婚。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分析利弊後,建議由程先生先行起訴,推動離婚程序開展。

訴訟期間,雙方均申請財產保全,約半年後,胡女士態度轉變,同意離婚,道華律師團抓住窗口期,啓動調解工作。唐雲虹律師團隊聯合對方律師及法院調解員,秉持“以訴促調”思路,協調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焦點達成共識,2025年12月雙方簽署調解協議,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案件圓滿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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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爭議焦點

1.婚生子撫養權的歸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子女撫養應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本案中,婚生子患有唐氏綜合徵,需要長期特殊照護,雙方在訴訟初期均不願直接撫養孩子,擔心獨自承擔照護壓力和經濟負擔,由此產生了激烈的責任推諉。男方認爲孩子自幼與母親生活更緊密,女方則認爲男方經濟條件更好且爲深圳戶口,更有利於孩子康復。雙方在撫養權問題上的拉鋸一度成爲案件最大的僵持點,甚至導致調解多次中斷。經過律師的居中調解,雙方最終確認由程先生作爲孩子的直接撫養人,女方承擔孩子的撫養費用,最大程度保障了婚生子的合法權益。如果雙方始終無法就撫養權達成一致,不僅會導致離婚程序陷入僵局,更會使孩子的照料環境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對其身心健康造成不可逆的傷害。

2.核心財產的分割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可以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該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本案中,雙方已於2024年12月簽署《婚內財產協議》,明確約定深圳光明區房產、深圳市某公司100%股權及部分車輛歸女方所有,女方支付相應折價補償。但男方起訴時反悔,要求房產、股權歸其所有。如果婚內協議得不到尊重和履行,將導致一方隨意撕毀書面約定,嚴重損害契約精神和另一方的信賴利益,進而引發更多家庭財產糾紛,破壞婚姻關係中財產約定的穩定性。

3.夫妻共同債權的分割及實現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債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依法分割。本案中,夫妻共同存款主要由程先生掌握,雙方對存款總額及分割方式存在爭議。如果無法妥善處理存款分割問題,將導致雙方的財產糾紛無法徹底了結,可能在離婚後繼續引發新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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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案經過

(一)深入瞭解訴求,協助簽訂婚內財產協議

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接受胡女士委託後,與其深入溝通,瞭解到男方程先生已提出離婚意願,但胡女士起初並不願意結束婚姻。考慮到夫妻共同現金主要由男方掌握,爲防範胡女士在可能到來的離婚中陷入被動,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建議先行簽訂婚內財產協議,以書面形式鎖定雙方名下的房產、公司股權、車輛及存款歸屬。2024年12月,經律師起草並多次溝通,雙方正式簽署了《婚內財產協議》。然而協議簽署後不久,男方依舊漠視女方的情緒,二人感情沒有好轉,最終男方仍向法院訴請離婚,並向法院申請凍結女方名下的財產。

(二)調解陷入僵持,訴訟打破協商困局

在婚內財產協議簽署後,男方仍堅持想要離婚,但二人就子女撫養歸屬、財產分割事宜長久爭執不下,多輪協商均僵持無果,協議離婚進程停擺。眼看協商調解已無推進可能,唐律師建議雙方先通過訴訟途徑推進進程。男方先行提起離婚訴訟,並申請財產保全,凍結胡女士名下財產,案件正式進入訴訟程序。爲防範男方轉移婚內共同財產,道華律師同步協助胡女士提出反請求,並依法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對男方名下部分賬戶予以凍結,保全措施也爲後續協商調解奠定基礎。

(三)抓住調解窗口,反覆溝通促成最終調解

起訴後約半年,胡女士態度發生轉變,最終同意離婚。此時雙方律師及法院調解員共同介入,開始組織調解。由於夫妻二人情緒和訴求多次反覆,調解過程並不順利,撫養權歸屬、財產分割比例等問題幾經拉鋸。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一方面堅持胡女士的核心訴求——保住房產和公司股權,另一方面在存款補償等次要問題上適當讓步,同時針對婚生子的特殊照護需求提出切實可行的探望方案。經過多輪協商,雙方最終於2025年12月30日達成調解協議,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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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案件結果

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法院出具了民事調解書,具體內容如下:

1.原告程先生與被告胡女士自願離婚,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撫養,被告按月支付撫養費至孩子逝世,同時享有定期探望權;

2.深圳光明區房產歸胡女士單獨所有,胡女士向程先生支付折價補償款;

3.雙方名下及公司名下的車輛按約定方案分割,胡女士獲得大部分車輛並向程先生支付少量補償;

4.深圳公司100%股權歸胡女士所有,胡女士支付相應股權補償款,程先生需配合辦理股權變更及法定代表人變更手續,另一家公司股權歸胡女士所有無需補償;

該調解結果充分滿足了胡女士的核心訴求,不僅成功解除了婚姻關係,還實現了婚生子由男方直接撫養、保住了深圳光明區的房產及公司100%股權,最大限度地維護了胡女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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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辦案心得

回顧這個案子,最大的感受就是兩個字:反覆。當事人從不想離婚,到簽了協議,又不想離,最後又同意離,這個過程我們作爲律師只能陪着走、推着走。婚姻家事案件不能急,要順着當事人的節奏來,同時給他們留好退路和後手。籤婚內協議、做財產保全,這些都是提前埋下的 “安全繩”,等到當事人真正想通的時候,這些東西就能派上大用場。

最終調解結果保住了女方的房產和公司股權,也解決了孩子的撫養問題。雖然過程曲折,但能夠幫助當事人在反覆拉扯中找到出路,靠的是道華律師團隊持續的耐心跟進、對案件節奏的精準把控,以及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在婚姻家事領域積累的專業經驗和談判策略。這個案子再次證明,面對複雜的離婚糾紛,律師的韌性和溝通技巧同樣重要。而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一直踐行的“以訴促調”模式,正是在一次次實戰中不斷驗證和完善的,幫當事人在最短時間內爭取到最有利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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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索引

1.《民法典》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民法典》1064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民法典》1065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4.《民法典》1079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5.《民法典》1084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6.《民法典》1085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7.《民法典》1092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8.《民事訴訟法》103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爲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爲;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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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廣東道華律師事務所),十年專注·大宗財產類 婚姻家事法律服務,離婚繼承家事糾紛(調解/訴訟)實戰專家,是廣東粵港澳大灣區[深圳本土]-專業法律服務的影響力品牌之一,更是知名跨境離婚繼承領域調解、訴訟實戰標杆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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