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時間:2026-05-13閱讀量:次
婚姻家事糾紛(調解/訴訟)實戰專家
十年專注·大宗財產類 婚姻家事法律服務
廣東道華律師事務所, 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唐雲虹律師,深圳十大離婚律師推薦,十大繼承律師推薦, 粵港澳大灣區專業離婚官司、遺產繼承訴訟律師,知名大宗財產家族律師,海量勝訴成功案例,特別擅長處理:疑難財產分割/法院訴訟、上市公司股權/基金/股票分割、房產、深圳小產權房/農民房、土地、廠房、虛擬貨幣資產、涉香港離婚財產分割、婚內/離婚財產協議、稅務籌劃、債務隔離、離婚財產轉移、涉外籍遺產繼承、遺囑公證、遺囑/法定繼承糾紛訴訟、遺囑訂製和效力認定、舊改拆遷、民刑交叉、跨境協同等。服務區域:廣東 深圳 福田 香港 澳門 海外 廣州 中山 珠海 佛山 惠州 東莞

摘要:在大灣區深圳的婚姻家事糾紛中,離婚訴訟往往陷入“起訴—判不離—再起訴”的拉鋸戰,既消耗當事人精力,又難以達成理想結果。深圳離婚律師、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負責人唐雲虹律師就代理了一樁特殊的離婚案件——當事人賀先生先後經歷兩次訴訟,第一次作爲被告成功抗辯,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轉爲原告主動起訴。面對複雜的訴訟局面,唐律師及其團隊以“以訴促調”爲核心策略,精準把握案件關鍵,積極溝通協調,最終推動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爲當事人爭取到滿意的結果。本案的成功解決,不僅體現了唐雲虹律師團隊“專業、高效、共情”的服務水平,更證明了“以訴促調”策略在離婚糾紛中的優勢——既能依託法律規定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能通過調解減少對立,最大限度降低糾紛對個人與家庭的傷害。
關鍵詞:深圳離婚調解、兩次訴訟、以訴促調、撫養權糾紛、離婚律師唐雲虹律師(廣東道華律所)
一、案情回顧
賀先生與張女士於2019年經人介紹相識,經過一年多的自由戀愛,雙方於2020年11月登記結婚。婚後二人感情尚可,並於2023年2月通過試管受孕喜得一子。然而,隨着孩子的出生,家庭瑣事增多,雙方因性格、生活習慣等差異開始產生矛盾,在操持家務和生育孩子的辛苦中,溝通逐漸減少,矛盾不斷累積,曾經的甜蜜在日復一日的爭吵中被消磨殆盡。
2024年,張女士向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主張雙方感情已徹底破裂,要求判決離婚。面對突如其來的訴訟,賀先生陷入了兩難:他深知這段婚姻已難以維繫,卻又擔心一旦離婚將失去孩子的撫養權。就在此時,賀先生經朋友介紹,找到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負責人唐雲虹律師,委託其代理案件,希望能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爲爭取撫養權謀得先機。(本文人名、地點等信息均爲化名)

二、爭議焦點
1、撫養權的歸屬
本案中,婚生子劉某喆在第二次訴訟時已滿兩週歲,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不再適用“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的法定推定,而應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綜合判斷。這一年齡節點的變化,成爲本案撫養權爭議的關鍵轉折點。第一次訴訟時孩子尚不滿兩週歲,若當時判決離婚,撫養權大概率歸屬女方;而經過第一次訴訟的時間窗口,孩子已隨賀先生共同生活數月,形成了穩定的隨父生活事實,撫養權歸屬的考量因素也隨之從“年齡推定”轉向“生活穩定性”的綜合評估。雙方圍繞孩子的生活狀態、撫養環境等問題展開激烈博弈,成爲本案調解中的核心焦點。
2、撫養費與補償金的雙向安排
本案在費用問題上呈現雙向支付的特殊結構,一方面,張女士作爲非直接撫養方,需每月向賀先生支付撫養費1000元直至孩子年滿12週歲;另一方面,賀先生需向張女士支付補償金16萬元。調解期間,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撫養費的數額如何確定、支付期限如何設定(是至18週歲還是提前終止);補償金的性質如何認定、16萬元的數額是否合理、分期支付的期限和違約條款如何確定。這一雙向支付安排是雙方利益博弈的集中體現。賀先生以支付補償金爲代價,換取張女士在撫養權上的讓步以及相對較低的撫養費標準。
3、探視權的安排
探視權的具體安排是調解中的關鍵平衡點——既要保障非直接撫養方與子女的情感聯繫,又要避免對子女正常生活造成干擾。張女士作爲非直接撫養方,希望獲得較爲頻繁和靈活的探視安排,以保障母子情感的維繫;賀先生則擔憂過於密集或不受約束的探視可能干擾孩子已形成的生活節奏。雙方爭議的具體問題包括:每兩週一次不少於24小時的當面探視是否合理、寒暑假及春節等長假期的共同生活時間如何分配、線上視頻探視的頻率等。調解過程中,雙方就探視權問題最終達成一致:每兩週當面探視、每週線上視頻探視、寒暑假及春節等節假日的共同生活安排。這既保障了女方的探視權利,也爲賀先生撫養孩子提供了穩定的預期。

三、辦案經過
(一)策略性抗辯,以時間換空間
賀先生接到法院傳票後委託道華律師代理應訴。唐雲虹律師團隊接手後,第一時間與賀先生深入溝通,全面瞭解雙方婚姻狀況及子女情況。經分析,唐律師指出:當時婚生子不滿兩週歲,根據《民法典》第1084條,若此時判決離婚,孩子原則上由母親直接撫養,賀先生將極難爭取到撫養權。因此,本案的核心策略是“以時間換空間”。暫不同意離婚,待孩子滿兩週歲後再解決離婚及撫養權問題。基於此,唐律師制定了“以守爲攻”的應訴方案:在答辯中強調雙方感情基礎深厚、矛盾尚未達到破裂程度,同時突出孩子尚幼、需要完整家庭等理由,爭取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最終法院採納答辯意見,判決不準予離婚,這一結果爲賀先生爲後續爭取撫養權贏得了關鍵時間窗口。
(二)策略性蓄力,主動破局
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後,賀先生將孩子接到身邊悉心撫養,逐步建立起穩定的隨父生活環境,爲後續爭取撫養權積蓄有利條件。在此期間,道華律師團隊持續跟進,指導賀先生系統收集孩子隨其生活的各項日常記錄、開銷憑證及生活環境證明,確保證據鏈完整有力。同時,團隊密切關注孩子年滿兩週歲這一關鍵時間節點,提前準備起訴材料,確保時機成熟時能夠迅速行動。待孩子滿兩週歲且撫養狀態趨於穩固,團隊協助賀先生果斷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將訴訟策略從“被動應訴”轉爲“主動出擊”。通過前期充分的證據儲備和精準的時機把控,賀先生在後續調解中掌握了主動權,爲爭取撫養權奠定了堅實基礎。
(三)策略性推進,以訴促調
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後,唐律師團隊同步推進證據梳理與調解溝通。一方面,圍繞撫養權核心訴求,系統整理賀先生作爲主要撫養人的相關證據;另一方面,積極與對方及法院溝通,就子女撫養、探視安排、補償金等核心問題進行多輪磋商。通過“以訴促調”策略,既以訴訟向對方傳遞明確信號,又以調解爲出口尋求和平解決。最終雙方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賀先生與張女士自願離婚;婚生子劉某喆由賀先生直接撫養,張女士享有探視權,探視方式明確細化;賀先生分期支付張女士補償金16萬元。從第一次訴訟應訴到最終調解結案,歷時近一年半。本案的成功解決,體現了唐雲虹律師團隊“因案施策、靈活應變”的專業能力——在訴訟的不同階段,精準把握案件節點與調解時機,靈活調整策略方向,最終以調解方式實現糾紛的和平解決,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對家庭和子女的傷害。

四、案件結果
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法院出具了民事調解書。調解結果充分滿足了賀先生的核心訴求,不僅成功解除了婚姻關係,還獲得了婚生子的撫養權,探視權的細化約定既保障了女方的探視權利,也爲賀先生撫養孩子提供了穩定的預期,真正實現了雙方和平粉絲、各自安好的理想結果。


五、辦案心得
在婚姻家事法律實務中,每一起離婚案件都不是冰冷的法律條文堆砌,而是承載着當事人對擺脫困境、守護至親的迫切期待,更是對未來生活的一次艱難重啓。回顧賀先生案件的辦理歷程,不僅是一次法律實務的實踐,更是一場對人性與情感的深刻體悟。從陷入僵局到圓滿解決,每一步都凝聚着專業與溫度,也沉澱出值得分享的辦案智慧:
1、精準把節奏,策略性佈局: 本案的核心在於圍繞撫養權這一不變訴求,制定分步推進的訴訟策略。面對孩子不滿兩週歲的不利局面,律師需要預判法律規則對案件走向的影響,提前佈局——第一次訴訟以“暫不離婚”爭取時間窗口,待孩子滿兩週歲且形成穩定撫養事實後,再主動起訴。這種以時間換空間的策略性佈局,是本案成功的關鍵。
2、以訴促調,目標爲導向: 訴訟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本案中,律師通過主動起訴掌握程序主動權,同時積極搭建調解平臺,將訴訟壓力轉化爲談判籌碼。在覈心訴求上寸步不讓,在次要問題上靈活妥協,最終以調解方式實現當事人核心目標。這體現了“以訴促調”策略在離婚糾紛中的實際效果——既能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又能避免判決帶來的不確定性。
婚姻的落幕或許帶着遺憾,但法律的使命是讓每一位當事人在結束後能體面轉身、重拾希望。作爲律師,不僅要以專業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要以溫情與責任,幫助他們走出陰霾,迎接屬於自己的嶄新人生。這份兼具專業與溫度的堅守,正是法律人不變的初心。

六、法律索引
1.《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2.《民法典》1084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3. 《民法典》1085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4. 《民法典》第1086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5.《民法典》1087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 當依法予以保護。
6.《民事訴訟法》第127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廣東道華律師事務所),十年專注·大宗財產類 婚姻家事法律服務,離婚繼承家事糾紛(調解/訴訟)實戰專家,是廣東粵港澳大灣區[深圳本土]-專業法律服務的影響力品牌之一,更是知名跨境離婚繼承領域調解、訴訟實戰標杆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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