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老人立遺囑僅寫明房產歸屬,遺漏存款、理財、現金等資產,家屬常會誤以爲房產由誰繼承,存款就一併歸其所有。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遺囑僅對明確列明的財產發生效力,未提及的存款屬於遺囑未處分遺產,統一適用法定繼承,遺囑效力不會自動延伸覆蓋其餘資產。
遺漏存款不會導致整份遺囑失效,房產部分依舊依照遺囑執行。比如遺囑約定房屋由長子單獨繼承,卻未提及存款,分割時房產歸長子,存款不能由長子獨佔,而是由全體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分配,長子僅能和其他人平分存款份額,無權單獨佔有全部錢款。
法定繼承擁有固定分配順位,配偶、子女、父母爲第一順序繼承人,無第一順位繼承人時,才由兄弟姐妹、祖輩等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原則上均分存款;對死者盡主要贍養義務的可適當多分,未盡贍養、存在遺棄行爲的可少分,各方協商不成,法院會結合照料事實調整分配比例。
實務中有兩種特殊情形需要區分。若遺囑增設兜底條款,寫明名下全部存款、理財、車輛等其餘財產統一由指定子女繼承,則存款與房產歸同一人;僅單獨列明房產、無概括兜底文字,不能推定包含存款。另外存款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先分出一半歸在世配偶,剩餘部分才作爲遺產法定分割,不可直接將全部存款拿來平分。
很多繼承糾紛源於一方私自支取、隱匿存款。發現遺漏存款後,全體繼承人可持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前往銀行調取賬戶流水,固定存款證據;各方達成一致可簽訂書面分割協議,存在分歧則提起繼承訴訟,由法院調取資產明細並劃分份額。
想要規避財產遺漏矛盾,訂立遺囑時應完整列明全部資產,增加兜底概括條款,統一處置所有遺產。遺囑已經訂立卻缺少兜底內容的,可重新訂立補充遺囑,專門約定存款分配方案。
綜上,遺囑僅處分房產,不代表涵蓋存款,房產按遺囑繼承,未列明存款適用法定繼承,由全部法定繼承人按份分割。釐清兩套分配規則,提前查清逝者全部存款資產,才能公平處置遺產,避免子女間因錢款產生繼承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