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出於資產規劃、給子女儲備成長資金的考量,會將大額存款存進未成年子女的賬戶,待到
離婚分割財產時,雙方常會爲這筆錢款的歸屬產生巨大分歧。有人認爲登記在孩子名下就絕對不能分割,也有人覺得錢款出自夫妻勞動收入,理應作爲共同財產平分,兩種觀點都存在法律認知偏差,能否拆分這筆存款,關鍵要看資金來源與贈與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效。
若賬戶內錢款來自祖輩贈與、子女人身損害賠償款,或是多年累積的節日紅包禮金,該筆資產屬於子女專屬個人財產,夫妻離婚時無權主張拆分。根據《民法典》規定,未成年人接受的合法贈與財產,所有權直接歸於子女本人,父母僅享有代管的權利。司法實踐中,即便子女名下禮金、長輩贈與金額高達數十萬,法院也不會准許夫妻分割,離婚財產分割的範圍僅限定夫妻共同財產,監護人只能將存款用於子女教育、醫療、日常生活等必要開銷,私自取出平分、挪作己用,都屬於侵害未成年人財產權益。
如果大額存款本質來源於婚內夫妻共同收入,只是簡單轉入子女賬戶,沒有書面贈與協議,也不存在雙方一致認可贈與子女的聊天、錄音證據,尤其存在離婚前短期內突擊轉賬的情形,法院一般不認可贈與成立,這筆存款仍會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少人企圖藉助子女賬戶轉移、隱匿婚內資產,流水記錄一旦證實資金全部出自夫妻收入,且無任何贈與佐證,法院除支持拆分存款外,還會認定轉賬一方存在轉移財產過錯,在分割其餘夫妻財產時對其少分。
離婚後取得撫養權的一方負責保管子女名下存款,但代管權不等同於所有權,另一方擁有監督資金使用的權利。代管人動用大額資金必須留存學費、就醫等消費憑證,不能擅自用於個人消費、償還自身債務。若代管人肆意揮霍子女存款,另一方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返還錢款並變更財產代管人。
想要徹底鎖定存款歸子女所有,規避離婚分割糾紛,夫妻可簽訂書面贈與協議,轉賬備註贈與子女,單獨開設賬戶和家庭日常收支完全隔離,完整留存全套出資與贈與憑證。理清子女名下存款的權屬邊界,既能切實保護未成年人財產權益,也能減少夫妻離婚時的財產爭執,妥善兼顧親情與財產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