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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離婚律師:離婚後孩子升學擇校,相關費用如何分攤?

作者: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時間:2026-06-18閱讀量:

  子女升學擇校是每個家庭的大事,夫妻離婚後,這筆開支往往容易引發矛盾。直接撫養一方希望孩子進入教學質量更好的學校,另一方卻不願承擔高額擇校成本,雙方各執一詞。事實上法律對此有着清晰界定,基礎教育費用屬於法定義務必須共同分擔,而額外的高額擇校支出,則需要雙方協商一致才能分攤。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父母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不會隨之消失。撫養費本身就包含生活費、教育費與醫療費,其中教育費特指義務教育、普通高中階段的常規學費、書本費等必要開支,無論離婚時雙方如何約定,這類基礎費用都需要父母共同承擔,任何一方都不能拒絕支付。
  擇校費、私立學校學費以及各類課外輔導費用,並不在法定必要教育支出範圍內。這類花費是爲追求更高教育品質產生的額外開支,若直接撫養方未經對方同意,單方面爲孩子選擇高價學校,非撫養一方有權拒絕承擔相關費用。法院審理此類糾紛時,會結合雙方是否達成合意、費用是否合理、家庭實際負擔能力綜合判斷,不會強制要求一方爲另一方的單方決定買單。
  離婚協議是劃分費用的重要依據。如果協議明確教育費用憑票據共同分攤,那麼公立與私立的相關支出都需按約定執行;若寫明撫養費已包含全部教育開支,另一方則無需額外補足。不少糾紛都源於協議表述模糊,僅簡單標註撫養費自理,未明確擇校費用的分擔規則,最終埋下爭議隱患。
  還要注意,父母僅對未成年子女、尚在高中就讀的子女負有教育費用承擔義務,孩子成年後就讀大學、出國留學產生的花費,不再屬於法定承擔範圍,只能由父母自願支付。
  想要避免矛盾,最好在擬定離婚協議時,明確教育費用的涵蓋範圍、分攤比例與擇校決策規則。做出擇校選擇前,雙方也應充分溝通,確有必要選擇高價學校時,務必留存書面溝通憑證。離婚是成年人的選擇,但孩子的教育始終是重中之重,理性分攤開支、妥善化解分歧,纔是爲人父母應有的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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