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夫妻因爲工作、求學等原因長期兩地分居,往返團聚產生的路費、食宿費日積月累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一旦雙方走向離婚,這筆探親開支該不該由兩人共同分擔,往往會產生分歧。判定這類費用的歸屬沒有統一答案,主要結合開支是否合理、資金來源,以及分居背後的實際狀態綜合判斷。
婚姻關係不會因爲兩地分居而自動解除,只要尚未辦理離婚手續,夫妻之間依舊負有相互扶養、維繫家庭的法定義務。婚內取得的收入基本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處置權。出於團聚、維繫婚姻目的產生的正常探親開銷,不同於單純的個人消費,本身具備家庭共同支出的屬性。
司法實踐中,符合日常標準的合理探親費用,通常會被認定爲夫妻共同支出。日常往返的車票、機票,以及途中必要的食宿花費,只要貼合當地普通生活水平,不存在鋪張浪費,就屬於維繫夫妻關係的正常開支,離婚時可以主張雙方共同分擔。
但兩種情形下的費用,需要由支出方自行承擔。如果出行一味選擇高端交通、高檔住宿,開支明顯超出合理範疇,這類帶有奢侈消費性質的花費,會被認定爲個人支出。倘若能夠證實探親費用全部使用一方婚前存款、個人專屬補助等私人財產支付,並未動用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也無權要求對方予以補償。
另外,部分單位可爲員工報銷探親路費,這部分由單位承擔的福利支出,自然也不涉及夫妻分攤的問題。
兩地分居本就考驗彼此的感情,對待探親開支更要兼顧情理與規則。日常產生相關費用時,建議妥善留存消費票據、溝通記錄等憑證。離婚分割財產時依法理性主張權益,多一份相互體諒,也能減少不必要的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