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分割財產時,很多人都會糾結一個問題:平日裏自己貼身佩戴的首飾,還有日常自用的名牌包包等奢侈品,離婚時是否需要拿出來和對方平分。大部分人覺得私人物品一直歸自己使用,理應不用分割,可實際司法判決並沒有這麼絕對,物品的出資來源、使用屬性以及實際價值,都會影響最終的財產分割結果。
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無需參與分割。平日裏貼身佩戴的普通金飾、日常穿搭的平價包包、個人衣物護膚用品,通常具備較強的人身專屬性,價值也符合普通家庭的日常消費水平。即便這些物品是婚後購買,只要屬於日常自用的普通物件,且價值與家庭消費水平相當,一般歸個人所有,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但日常自用不等於一律豁免分割,婚後用夫妻共同存款購置的高價鑽戒、大牌限量包包、高價值收藏類首飾,即便一直由一方單獨使用,法院通常不會認定爲個人生活用品。這類物品價值明顯超出家庭正常日常開支,部分還具備保值和投資屬性,本質上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能需要依法處理。實踐中,法院往往將實物判給長期使用的一方,同時判令使用者按照市場評估價格,向另一方支付一半左右的折價補償。
物品的出資來源,是法院判定財產歸屬的核心考量因素之一。婚前個人全款購買的首飾奢侈品,或是他人明確單獨贈與一方的貴重物品,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無需分割。但婚後動用夫妻共同收入購入,或是用婚內共同財產置換升級而來的貴重飾品,即便只有一方使用,通常也難以逃脫共同財產分割的範疇。
很多人都存在法律誤區,誤以爲只要是自己貼身使用的東西,離婚就可以全部帶走。法律劃定個人生活用品邊界,本意是保護普通人日常所需的私人物品,而非庇護婚後用共同錢財購置的高價奢侈品。如果一方刻意用夫妻共同財產頻繁購入高價奢侈品,意圖在離婚時私自佔有,法院也可能酌情認定該方存在過錯,並在財產分割時予以相應調整。
婚姻落幕,財產分割講究情理兼顧。普通貼身自用小件首飾,一般歸個人所有,無需分割;婚後用共同錢財購入的高額貴重奢侈品,則應當公平補償對方。理清這條法律邊界,既能守住屬於自己的個人物品,也能坦然履行財產分割義務,體面結束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