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籌備結婚時,不少父母出於疼愛子女,主動出資承辦婚宴、置辦婚嫁用品,承擔婚禮各類開銷,盡心盡力幫子女圓滿完成婚事。一旦小夫妻感情不和走向離婚,出資父母大多心存顧慮,此前爲子女婚事投入的大額花費,能否在離婚時追回,成爲很多家庭關心的問題。
想要妥善界定這筆錢款,首先要分清支出的法律屬性。父母爲子女婚禮設宴、置辦婚嫁物品,在沒有書面約定爲借款的前提下,這類支出原則上認定爲無償贈與。婚前父母贈與己方子女的首飾、車輛等婚嫁財物,若無特殊約定屬於子女個人財產;婚後置辦的婚嫁財物,父母明確只贈與一方的歸個人所有,未做特殊說明則視爲對夫妻二人的共同贈與。贈與財物完成交付使用後,權屬隨即發生變更,日常情形下不能隨意撤銷追回。
這類婚嫁開支並非全都無法追回,關鍵看出資時是否達成借貸合意。父母出資之初,若和子女夫妻明確約定錢款屬於臨時拆借,日後需要歸還,該筆資金就屬於民間借貸。子女離婚時,父母憑藉借條、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證據,可向夫妻雙方主張共同還款,依法追回出資款項。
沒有任何借貸約定,純粹是父母自願無償資助的婚事開銷,離婚時基本無法主張返還。已經實際消耗完畢的婚宴費用、婚慶佈置等支出,資金已然消耗殆盡,不具備返還條件。各類實物婚嫁禮品按照婚前婚後、贈與對象區分權屬,在夫妻之間進行財產分割,而非直接退還給出資父母。
父母單獨爲自家子女購置的婚前房產、貴重首飾等財物,屬於對子女個人的贈與,離婚時歸個人所有。即便屬於自願贈與,倘若子女存在嚴重侵害父母合法權益、拒不履行贍養義務等情形,父母也可依據法律規定撤銷贈與,追回相應財物。
總而言之,父母爲子女籌辦婚事的花費,有完整借貸證據便可依法追回,僅出於親情自願贈與的開銷,離婚後無法隨意索要返還。長輩提前明確出資性質,釐清財物贈與對象,既能守護自身財產權益,也能避免子女離婚引發財產紛爭,維繫和睦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