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誤以爲,辦理過公證的遺囑就不能改動,屬於終身定型。不少深圳家庭做完遺囑公證後,因財產變動、家庭人員關係變化,想要調整分配方案,卻害怕私自修改無效。今天結合繼承法律實務,直白講清楚公證遺囑能否更改、以及合法修改的正確方式。
首先明確法律結論:公證遺囑可以依法變更或撤回。根據《民法典》規定,遺囑人在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前提下,有權隨時變更、撤銷自己所立的遺囑。目前公證遺囑不再具有優先法律效力,若存在多份內容衝突的合法遺囑,以最後訂立的有效遺囑爲準。
想要合法修改公證遺囑,主要有兩種穩妥方式。第一種是重新辦理公證遺囑,也是實務中最推薦的方式。遺囑人本人攜帶身份證、原公證遺囑、財產權屬證明,前往公證處重新訂立新遺囑。公證處會留存備案,新遺囑生效後,自動覆蓋原有的公證遺囑,法律效力清晰,後期不易產生繼承爭議。第二種方式,是訂立其他法定形式的遺囑進行變更。遺囑人可以選擇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等法定形式,只要滿足對應遺囑的生效要件,且內容與舊公證遺囑不一致,法律以最後時間訂立的遺囑爲準。需要注意,口頭遺囑僅適用於危急情形,常態下不能用來變更公證遺囑。
除此之外,還有一種隱性修改方式,即相反民事行爲。如果遺囑中寫明某套房產留給繼承人,後續遺囑人自行出售、贈與該房產,法律認定該處分行爲自動撤回對應遺囑內容,視爲部分撤銷遺囑。
這裏提醒大家幾個重要法律底線。修改遺囑時,遺囑人必須意識清楚、精神正常,無脅迫、欺詐情形;任何修改都要求本人親自辦理,不可委託他人代辦;不要私下塗改、撕毀原公證書,該行爲不具備法律撤銷效力。
總而言之,公證遺囑並非不可改動,遺囑人可通過重新公證、另立新遺囑或實施相反民事行爲完成修改。只要嚴格遵守法定形式,保證意思表示真實,就能最大程度貼合個人財產處置意願,避免家人後期產生遺產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