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全職太太或在家帶娃、照顧老人的妻子,都會遇到這種委屈:丈夫有收入卻不給家用,自己沒有經濟來源,連基本生活費都沒有,只能忍氣吞聲。今天用最接地氣的話告訴大家:符合條件的,妻子完全可以起訴,而且法律明確支持。
根據《民法典》第 1059 條:夫妻有相互扶養的法定義務。只要婚姻關係仍在存續,一方有扶養能力,另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患病、失業等原因無收入或收入不足以維持基本生活,屬於 “需要扶養” 的情形,有能力的一方必須履行扶養義務,不能以感情不和、壓力大等理由拒絕。司法實踐中,不少全職媽媽起訴主張扶養費,法院均依法支持,明確認可家務勞動的價值。
起訴並不複雜,建議先與對方友好溝通,或向社區居委會、婦聯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 “扶養費糾紛” 訴訟。準備材料包括:結婚證、對方收入 / 財產證明、本人無收入或生活困難的證明、家庭日常開支記錄等。法院會結合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雙方經濟狀況、實際扶養需求等因素,判決合理金額,通常按月支付,直至婚姻關係終止或本人經濟狀況改善。
若判決生效後,丈夫仍拒不履行,妻子可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依法採取劃扣工資、凍結銀行賬戶、列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等措施,無需擔心對方耍賴。
提醒各位姐妹:養家是夫妻共同責任,有能力卻不給家用,不僅是家事矛盾,更是違反法定義務的行爲。遇到這種情況,別一味委屈自己,大膽用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安心過好自己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