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有一個固有認知,認爲遺囑必須經過公證纔算數,隻手寫簽字、按手印的遺囑不算合法,隨時可能作廢。現實裏不少老人都是自行書寫遺囑,簽上名字、捺下手印,沒有前往公證處辦理手續,這類遺囑究竟能不能受到法律認可,一直是大衆關心的問題。
其實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公證遺囑早已不再擁有優先效力,合法訂立的自書遺囑,和公證遺囑具備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遺囑有沒有公證,並不是生效的必要條件,只要形式合規、內容真實,僅有簽字和按手印的遺囑,同樣具備法律約束力。
一份有效的自書遺囑,需要滿足幾個核心條件。全文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完整寫明財產分配、身後安排等關鍵內容,落款處親筆簽名、註明清晰的年月日,再配合本人按捺手印,就符合法定形式。全程由本人自願訂立,沒有受到脅迫、欺騙,意識清醒、精神狀態正常,能夠清晰認知自己的行爲,這份遺囑就真實有效。
生活中容易出現的誤區,是找人代寫遺囑卻只讓老人簽字按手印,這種不屬於自書遺囑,很容易因形式瑕疵無法生效。除此之外,如果遺囑內容違背法律規定,或是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他人名下財產,即便籤字按手印齊全,該部分財產的處置約定也無法產生法律效力。
當然,沒有公證的遺囑,後續更容易引發家庭爭議。一旦繼承人對筆跡、訂立時的精神狀態提出質疑,還需要通過筆跡鑑定、證人佐證等方式證明遺囑真實性。相比之下,公證遺囑流程更規範,證據力更強,能有效減少繼承糾紛。
總而言之,公證不是遺囑生效的硬性要求,符合規範的手寫遺囑,搭配本人簽字按手印,完全合法有效。訂立遺囑重在形式完整、意思真實,結合自身情況理性選擇訂立方式,才能妥善安排個人財產,避免家人日後產生繼承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