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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離婚律師唐雲虹:婚後一方父母出資首付買的房,離婚時算誰的?

作者: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時間:2026-04-28閱讀量:

這件事讓不少小兩口心裏打鼓,更讓雙方父母操碎了心。首付是老人掏空了積蓄湊的,可房貸又是夫妻倆一起還的。一旦鬧到離婚,這套房子到底算誰的?是算一方對自己的贈與,還是算對小兩口的共同贈與?道華婚姻家事律師給大家梳理了 4 種常見情形,對照看看你家屬於哪一種。

 
  第一種:父母明確說“只給自己孩子”,且有書面證據。比如寫了借條、贈與協議,或者銀行轉賬時備註了“僅贈與自己子女購房首付”。這種情況下,首付部分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子先扣除這筆首付,剩餘的價值(包括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對應增值)再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但注意,口頭說的“這錢是給我兒子的”,到了法庭上很難被認可。
  第二種:父母出首付,但沒明確說給誰,也沒寫任何字據。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婚後父母出資購房,沒有特別約定的,視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也就是說,首付和房子都會被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房子按市場價減去剩餘貸款,一人一半分割。很多父母覺得自己掏的錢當然歸自己孩子,結果喫虧就喫在“沒留證據”。
  第三種:父母出全款,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如果婚後父母全款買房,房產證只寫了自己孩子的名字,且沒有明確表示贈與雙方,一般認定爲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割。但如果房產證加了配偶的名字,那就變成了共同財產。
  第四種:父母只出首付,但房貸全是父母在還。這種情況比較特殊。如果能證明每月的房貸也是父母轉賬並備註“代還貸款”,且從未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房子可能被認定爲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實踐中舉證難度較大,建議提前保留好所有轉賬憑證。
  最後提醒一下:父母出資時,最好籤一份書面協議,寫明“首付款僅贈與自己的子女,與配偶無關”。如果礙於情面不想寫,也要在轉賬時加上備註,或者保留錄音、聊天記錄。離婚協議裏更要把這部分算清楚,避免日後扯皮。
  看完你明白了嗎?如有疑問或者需要律師幫助,歡迎隨時在線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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